(一)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含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租房补贴等)。
(二)享受事业编制。
(三)入职后,可申请购买学校福利房及南宁市政策性住房。
(四)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确定待遇。
(五)工资按学校聘任的岗位等级兑现。中级及以下职称(含无职称)博士学位人员,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给予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的津贴及福利待遇,三年后按实际岗位计发工资福利待遇。
(六)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详见:
https://www.gxrc.org/Home/Article_new?articleID=115。
(七)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详见:
https://www.gxrc.org/TalentProject。
(八)若符合广西青苗人才支持政策〔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相关政策详见:广西引进博士人才有关政策
(http://rst.gxzf.gov.cn/jlhd/jlhdcjwt/rcdwjs/t17160184.shtml)。
(九)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具体引进条件及待遇面谈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