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护我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黑龙江省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及黑龙江省2026年禁渔期告知相关规定,对全县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
1.桦南县辖区干流、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全部水域:2026年5月16日0时至7月9日24时,共计55天。
2.野生林蛙保护规定:全县范围内野生林蛙全年禁捕;人工增殖林蛙群体禁渔期为6月15日0时至8月1日24时,严禁非法捕捞、贩卖。
二、禁渔水域范围
桦南县行政辖区内所有江河、溪流、水库、塘坝、泡泽、沟渠等天然及人工渔业水域,全域实施禁渔管控,无例外水域。
三、严格禁止行为
禁渔期内,除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合规娱乐性垂钓外,全面禁止一切经营性、生产性捕捞活动,重点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1.严禁使用地笼、绝户网、拖网、刺网、电鱼机、炸鱼、毒鱼等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生生物;
2.严禁无资质渔船作业、无证捕捞、跨水域非法捕捞;
3.严禁渔船滞留作业水域、违规下水,严格执行网入库、人上岸、机分离管控要求;
4.严禁收购、贩卖、运输、销售禁渔期野生渔获物;
5.严禁非法捕捞、交易野生林蛙,违规售卖人工养殖林蛙(无合规检疫、溯源证明)。
四、法律责任告知
所有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规定,任何非法涉渔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渔期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方式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规销售、收购野生渔获物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
4.阻碍、抗拒渔业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
五、温馨提示
1.合规休闲垂钓需文明垂钓,禁止多竿多钩、串钩、锚鱼、活饵诱钓等违规垂钓行为,钓获的保护鱼类、幼鱼需立即放生;
2.广大渔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配合渔船封存、渔具收纳、水域巡查等管控工作;
3.禁渔期是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关键时期,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守护水域生物多样性,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举报电话:0454-6257007 15214698355
守护绿水青山,养护渔业资源严禁非法捕捞,共建生态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