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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农业经济、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正在申报!

  • 2026-10-16 18:12:28
农业工程、农业经济、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正在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前

网上申报地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前

纸质材料申报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装院科研办公楼10楼1006室

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渔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现就我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农村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为在广东境内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农业技术系列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等专业,申报的副高级职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仅限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工程系列含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热作、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专业,申报的副高级职称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农业经济领域为已经取得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申报的副高级职称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职称为正高级经济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等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看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看待。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七)服务基层要求。农业农村技术人才晋升副高级职称(县级以下单位除外)前应有累计半年以上在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经历,并根据服务情况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见附件)。

三、申报途径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除广州、深圳、韶关以外的其他地级以上市申报农业技术系列和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上述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的,需向省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地级以上市申报经济系列农业专业高级职称的,需向省经济系列农业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原则上,省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地市委托评审申请,如存在委托评审需求的,请向其他地市相关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委托评审。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二)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请选择“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类型表格下载),具体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须贴在申报材料封装盒(袋)表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须通过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须填写2025年度完成情况。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5份,用A3纸单面打印。

4.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如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明、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等原件各1份,上述材料均粘贴于《证书、证明材料》。

5.申报人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等材料复印件粘贴于《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发表的论文或著作须提供原件(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收录的期刊所刊登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其中外文发表的须提供题目、摘要等内容中文译件。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如用人单位有进行年度考核的,可用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代替。

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获得现资格以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须在尾页签名。

(三)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精神,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凡送审的申报材料须单位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780元(含论著鉴定费20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七、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装院科研办公楼10楼1006室(邮政编码:510630),联系人:李嫡,020-38481658。

评审工作联系人:陈华,020-38498335。

(二)证书发放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职称电子证书打印操作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通知公告”中查询。

(三)政策执行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附件
▷来源:广东农业农村厅

职 称 评 审 规 划 与 辅 导

各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规划与辅导,可联系文末微信,我们提供提供以下辅导:

       1. 研究成果规划辅导

根据各省市职称评审要求,辅导学员做好期刊发表、课题申报、软著登记、专利申请、标准申请等研究成果规划;

       2. 业绩材料整理辅导

       辅导学员结合工作情况,提炼符合评审要求的各项业绩,确保业绩分类准确提炼,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3. 工作总结报告撰写辅导

       辅导学员根据整理的业绩,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高度概括核心工作业绩,详略得当,让评审老师快速了解业绩情况。

4.系统填报及答辩(如有)辅导

辅导学员完成评审系统填报,并辅导学员根据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如申报专业需要答辩,辅导学员做好答辩准备,包括辅导学员撰写答辩自述,并进行模拟答辩

各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规划与辅导

联系老砚台:1810075423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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