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普知识】新修订《农业普查条例》总则,大白话给你讲明白
姑舅们!最近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正式施行啦,好多人问,这个条例到底是干啥的?跟咱青海庄户人、放牧人有啥关系?今天脑们用咱青海土话,把第一章总则掰开揉碎讲清楚,保证一听就瓦清!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简单说,就是照着《统计法》办事,认认真真把农业情况摸清楚,数据要真实、准当、完整、及时,不糊弄、不马虎,给国家做依据。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就是摸清咱青海农业、农村、农民的家底:牛羊多少只、耕地有多少、种了啥庄稼、家里收入咋样、牧区草场情况……国家拿着这些实情,给咱青海定政策、谋发展、搞乡村振兴,以后种啥养啥、补贴咋发、路咋修,都靠这些实打实的数据!咱老百姓也能知道行情,心里有底,日子越过越攒劲。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全国统一指挥,各个部门搭把手,省里、市里、县里、乡镇层层负责,干部、农户、合作社、牧民大家一起参与,不是哪一个人的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机关单位、村里乡亲、养牛养羊的大户,都要好好配合普查,嫑藏着掖着、嫑瞒报虚报,如实说情况、如实报数字,这是咱的责任。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上门问情况,是依法办事,谁都不能瞎干涉、不能逼着改数字、不能造假数据。哪个领导、哪个干部,不准私自改普查资料,不准让人报假数;要是谁如实干活被为难,那也是不允许的!实事求是,才对得起咱青海的土地和牛羊。
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报道。
电视、广播、短视频、村里大喇叭、公众号,都要给大家讲农业普查,让家家户户都明白、都支持。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的预算监督和审计监督。
中央和地方一起出钱,专款专用,专门搞普查,财政、审计盯着,一分钱不乱花,实实在在用在普查工作中。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农业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农业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农业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十年一回,逢 6 的年份搞农业普查,当年 12 月 31 号夜里 24 点算标准时间;咱青海牧区、偏远地区登记时间,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便乡亲们。
姑舅们!农业普查,查的是家底,谋的是好日子。牛羊存栏、耕地草场、种植养殖,咱实打实说、本本分分报,国家才能给青海农牧区更多好政策、好扶持,乡村更红火,日子更踏实,这都是为了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