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地等人非法电鱼一案
案件来源
2022年10月21日晚22时左右,铁山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广信区铁山乡西岩村马路桥头河中有人利用电瓶在进行非法捕捞。经过蹲守,铁山派出所将其抓获并移交广信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立案处理。
▲铁山派出所现场抓获非法捕捞当事人
处罚依据
通过询问笔录及现场非法捕捞照片、捕捞工具确认非法捕捞当事人聂某地、叶某志、阙某浩非法捕捞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之规定。
广信区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生态补偿
经广信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开会讨论研究,当事人聂某地、叶某志、阙某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责令当事人通过购买一定数量的鱼苗放生进入信江河进行生态环境补偿,更好的对其进行教育。
2022年12月14日上午9时,当事人购买鱼苗赶至信江河现场进行生态补偿放生活动。通过生态补偿放生活动,对生态环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复,同时加强对非法捕捞危害的宣传,对广大市民起到了警示作用。
▲非法捕捞当事人进行现场生态补偿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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