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23年3月30日晚,在乐安河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经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初步侦查、县农业农村局生态损害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赣环法规〔2022〕153号)、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蔡某购买价值13000元鱼苗,在乐安河水域放生,进行生态补偿。

7月15日上午,蔡某按要求购买鱼苗在乐安河水域放生,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现场监督执行。


这是2023年万年县开出的第二份渔业生态补偿罚单。(本案仍在处理中)微信号|jxswnxnyncj
江西省万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