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份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重磅文件,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划定路径,也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稳定增收注入强劲动力,更是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明确核心任务:培育经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通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核心目标清晰可感: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 “强起来”:经营规模适度、运行高效、管理信息化;
- 联农带农机制 “实起来”:利益联结稳定、带动方式多元、增收效果显著;
- 小农户发展 “融进来”:便捷享受技术、服务、市场资源,稳步增收致富。
(一)家庭农场:分类培育 +“一码通”,精细化赋能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 “基础细胞”,《方案》提出 “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 分类培育思路,引导小农户转型规模适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
- 完善名录管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户 “应纳尽纳”,动态调整,鼓励依法登记;
- 推广 “一码通” 服务:赋码展示农场及产品信息,对接上下游主体、金融机构,集成物流、气象预警、产品追溯等服务,助力信息化记账,提升规范化水平。
(二)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 + 风险防控,筑牢联农纽带
合作社是连接小农户与市场的核心桥梁,《方案》直击 “散、乱、弱” 痛点,推动规范提质:
- 健全治理机制:完善章程、组织机构和成员账户,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 优化退出与信用管理:开展 “多报合一”,引导长期未经营合作社有序退出,防范非法集资,纳入农村信用体系;
- 强化党建引领: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成立党组织,以党建促发展。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 + 融合发展,打通服务 “最后一公里”
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小农户生产薄弱环节,构建多元服务体系:
- 多元主体协同:发挥服务专业户、合作社就近服务优势,农垦、供销合作社专业化优势,集体经济组织居间对接优势;
- 服务范围延伸:从粮油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及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领域拓展;
- 设施与标准支撑:改扩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融合。
同时,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科研机构,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创建自有品牌;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降低产后损耗;落实绿色生产标准,推动标准化生产,支持发展种养加一体化模式。
(二)强化要素投入保障,破解发展难题
- 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改善生产设施,鼓励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
- 金融赋能: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农业设施、畜禽活体抵押融资,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提供便捷担保服务。
(三)加强人才队伍支撑,激活发展活力
依托 “头雁” 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多层次培训;培育农创客,加强全产业链技能培训;设置农业经理人职业赛项,鼓励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辅导员提升计划,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打造专业服务队伍。
这是《方案》的核心亮点,明确 “带动农户增收 = 政策扶持资格”,倒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扛起带农责任。
(一)多元利益联结,让小农户 “稳增收”
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利益关系;合作社健全盈余分配制度,按交易量(额)和出资额返还盈余,保障成员权益。
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 “服务主体 + 集体经济组织 + 农户”“服务主体 + 新型经营主体 + 农户” 等模式,把先进品种、技术、装备引入小农户;持续开展 “农垦社会化服务 + 地方” 行动,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政策挂钩激励,让带农主体 “得实惠”
建立联农带农监测机制,将带动农户数量、增收目标作为获得财政、金融、投资扶持的重要依据。对带动效果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形成 “联农多、受益多” 的鲜明导向,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率先提单产带农户,助力减损增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粮油单产提升技术,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等,带动小农户应用增产模式;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防御指导,助力粮油生产减损增收。
从家庭农场的精细化培育,到合作社的规范化治理,再到联农带农的长效机制,《方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小农户增收提供了清晰指引。
下一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期待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抢抓机遇、提质增效,当好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 “领头雁”,共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业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增强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着力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一)完善家庭农场分类培育机制。鼓励各地健全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引导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分类指导服务。引导家庭农场结合经营能力、土地条件、产业特点和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按照农户自愿、应纳尽纳、动态调整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鼓励家庭农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完善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引导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及时做好资料核实和赋码工作。鼓励家庭农场依托“一码通”向消费者展示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探索建立“一码通”信息推送机制,帮助家庭农场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拓展“一码通”应用场景,集成服务资源,为家庭农场提供寄递物流、气象预警、产品追溯等便利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信息化记账,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依法建立成员账户。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使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民合作社“多报合一”工作,指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在符合条件后及时申请移出。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工作。推动健全畅通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提醒。鼓励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探索建立信用记录。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党组织,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党建。研究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
(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发挥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贴近小农户优势,就近开展服务;发挥农垦、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和农业服务公司技术装备优势,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功能,促进小农户与服务主体便利高效对接。巩固扩大粮油作物产中环节服务规模,推动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指导各地主要通过改扩建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区域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注重发挥农技推广机构支撑作用,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
(五)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服务和抗风险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作用。引导涉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六)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构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监测监管、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功能。以接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粮油类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开展单产水平、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信息监测。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上传作业服务数据,探索叠加农户承包地块信息,为精准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支撑。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
(七)增强生产经营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技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小院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应用示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鼓励就地加工、就近配送。
(八)强化要素投入保障。利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根据需要开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
(九)加强人才队伍支撑。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加强生产经营等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农业经理人职业赛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提升计划,依托辅导员名录库强化动态管理,健全任前和在岗培训制度。
四、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
(十)多渠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全完善盈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与成员的交易量(额)、成员出资等因素,依法按章程规定向成员返还(分配)盈余。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引入小农户。持续开展“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
(十一)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研究建立联农带农监测调查机制。鼓励地方将带动农户增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投资、金融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明确需带动的农户数量、增收目标等。加强政策实施成效跟踪和结果运用,对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专项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集成应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和模式,鼓励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应用关键技术和增产模式。开展应对农业气象灾害指导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灾害监测和防御技术指导等信息,助力粮油生产减损增收。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跟踪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总结,做好经验做法梳理和宣传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的支持,用好相关支农政策资金项目,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官方报名通道
新农人的领航者
查询网址:https://jndj.osta.org.cn/
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它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mohrss.gov.cn)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农业经理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一)可以参与职称评审(二)技能提升补贴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职业技能提升”有一个失业保险的补助,对于初级证书是1000、中级证书是1500、高级证书是2000元(三)积分落户,人才引进(四)企业申报项目的加分项(五)更多你想不到的政策和福利农业经理人在全国的认证工作才刚刚开始,对农业经理人的市场需求却在爆发式的增长,职业供给与需求严重的不饱和,农业经理人的职业前景广阔。同时农业经理人的薪资待遇在不断地提高,农业经理人的薪资结构更加多元化,有些地区在农业经理人招聘时,不仅开出高年薪,参与经营的利润分红,项目提成等,还会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福利。
*【免责声明】:本平台发布及转载文章仅作同行交流学习,部分数据来源于网络,未经证实,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有版权疑问或者文章内容出现侵权行为,请联系本微信后台我们会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期报名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5月25日
考评时间
6月14日
考试地址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报名联系人
中国农民研修学院 中国农民研修学院(原中国农民大学)成立于198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定位于“服务农业、培训农民、发展农村”的办学目标,培养创业型和技术型人才386840人次,为我国的“三农”教育事业做出了独有的贡献。
农学谷商学院农学谷商学院首开农业经营型商学院之先河,集合百名各专业领域实战型导师,摸索出一套针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效型教学体系,基地及案例项目超百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生态农场、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民宿、乡村美食、乡村旅游、文创设计等经营人才,构建出丰富的乡村创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