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全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6〕23号)要求,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和其他区域,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6年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划分工作第三方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盐池县2026年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划分工作
采购单位: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地点:盐池县全域
服务内容: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盐池县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禁烧区、限烧区和其他区域,形成划定成果并报自治区审定。
二、工作内容
严格依据《关于做好全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26〕23号)要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秸秆焚烧分区划定工作。具体工作须按照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秸秆分区划定技术路线、划定成果要求》中的规定执行,并按时提交相应成果(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遴选目标
遴选1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承担本县2026年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划分工作。
四、遴选范围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度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本县耕地状况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公司。
五、遴选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具备测绘、地理信息或环境规划等相关专业资质;
(三)熟悉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县耕地分布状况;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凡涉及恶意低价报价的,一经发现,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六、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资格初审、综合评审与确定、签订协议的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凡符合本公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公司,请于2026年5月15日18:00前,将报价函发至我单位邮箱ycfpkfbg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王莉13519571447)。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秸秆分区划定技术路线、划定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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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