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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或2026年度任意1个月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取消其比选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以上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比选申请人须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文件正本每页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比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范本填写,比选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制。
3、比选申请人须确保在比选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有权取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格。
4、比选申请人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套外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5、比选申请人须于2026年5月13日16:00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北楼810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6、为保证比选过程资料完整和归档,响应文件比选后不予退还。
三、比选办法
1、比选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比选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
2、评审小组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根据比选文件所列评审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比选评审
1、比选小组依照资格审查表对所有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下一阶段比选环节。(注:初审合格的代理机构不限,如所有比选申请人初审通过不足3家,则本次比选活动结束,比选人择期另行组织比选。)
2、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取百分满分制。评审小组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依照综合评分表内容逐一打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以评审小组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本次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贵州省政务信息化运维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2026年5月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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