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农业科学技术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构建覆盖广泛、供给精准、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普体系。
对于广大农民、农业科技工作者、中小学生以及关心“三农”问题的社会公众而言,这份文件释放出一系列重要信号。

文件指出,农业科普是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播“三农”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有关键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加速转型的阶段,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绿色生产技术不断涌现。
然而,科研与生产之间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再先进的成果,如果农民不了解、不会用,便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与此同时,网络上充斥着各类农业“伪科普”,既误导消费者,也损害农业从业者的利益。
因此,文件强调要加强应急科普能力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虚假错误信息,严厉打击“伪科普”。

过去,农业科普往往依赖少数专家下乡或单位自发行为。此次文件明确提出构建“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格局,汇聚多方力量:
科研院校和推广机构:要把科普纳入日常工作,鼓励科研人员以讲座、文章、视频等形式参与科普。
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师生、农技推广人员:这些一线工作者将成为面向农村科普的主力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也可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志愿者:建立农业科普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此外,文件要求建立“三农”科普专家库,推进科普智库建设,为科普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长期以来,从事科普在科研评价体系中“出力不讨好”,影响积极性。文件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支持有条件的研究院所、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负责科普工作的专兼职岗位,并提供必要保障。
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试点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
分类开展科普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在人才计划中对科普人才予以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这意味着,未来一位长期扎根基层、编写实用农业技术手册、录制科普短视频的农技人员,完全有可能通过科普业绩获得职称晋升。

文件特别强调“加强面向农村地区的科普”,并提出了具体措施:
建设农村科普阵地:利用现有资源(如文化活动中心、农技推广站、农村中小学等)打造科普服务场所,完善其科普功能。
聚焦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普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推广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科普组织,动员专家资源和科技资源下沉农村。
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科普服务均等化。
该项举措直接回应了农村科普资源不足、形式单一的现实问题。

文件要求加大高质量农业科普内容的供给,覆盖范围十分广泛:
生产领域:粮食安全、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
生活领域:营养健康知识、绿色发展理念、乡风文明建设。
前沿科技: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多维度展示。
政策法律:“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解读。
农耕文化:讲好“三农”故事,传承农耕文明。
在作品形式上,鼓励开发农业科普短视频、动漫、图书、有声读物、挂图、教具、游戏等多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提出鼓励面向大中小学生创作农业科普作品,设计农耕研学项目,开展耕读教育。

为避免科普活动“一阵风”,文件要求依托重要时间节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长期持续的科普活动品牌:
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点,举办科普展示、科普研学、田间讲堂、科学表演、讲解大赛、知识竞赛等多样化活动。
持续开展“农科开放日”“农安科普乡村行”“乡村振兴·志愿有我”“农村银龄科普专项行动”“全国农技协科普联合行动” 等面向公众的品牌行动。
通过农趣课堂、研学体验等形式,打造具有农业特色和青少年吸引力的科普品牌,激发知农、学农、爱农热情,培养重农、惜农、护农意识。
文件明确鼓励各类科普主体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三农”特点的科普品牌,不断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针对不同人群,文件提出“分众化”科普策略:
传统媒介不放弃:电影电视、期刊报纸、黑板报、“明白纸”、乡村大喇叭等,对于农村老年群体和不熟悉智能手机的人群依然重要。
新媒体加快布局:充分利用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资讯平台、社交平台等,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
用好“科普中国”等国家级平台资源,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享。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科普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让好内容触达更广泛的人群。

文件以较大篇幅强调科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增强农业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加强应急科普能力建设。在发生涉农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坚决抵制“伪科普”,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要求农业农村系统的新闻出版单位和门户网站发挥主阵地作用,开设科普专栏、编发专刊、制作科普作品。
这一系列规定,将为净化农业科普舆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文件要求加大科技资源科普化力度:
拓展科普功能: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等,均应建设或完善科普展区、科普长廊、科普宣传栏。
科技创新平台开放:鼓励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向社会公众开放。
充分利用农展馆、博物馆、标本馆、图书馆等设施,丰富展示内容,增强互动体验。
鼓励开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科普产品,让公众“沉浸式”了解农业科技成就。
对于家庭而言,未来节假日带孩子参观农业实验室、标本馆,将成为兼具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的新选择。

文件打破了过去“科研归科研、科普归科普”的割裂状态:
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才计划、条件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明确科普要求并纳入工作指标。
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以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录制科普视频等形式参与科普实践。
探索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投入科普事业。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内外农业科普资源良性互动。

文件专门指出,要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农业领域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的典型案例:
通过拍摄纪录片、出版传记、编写教材、专题报道等方式,推出一批优秀作品。
充分展示科学家的精神内涵,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践行科学家精神。
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三农”事业。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认可度,也为中小学生提供了具有感召力的成长榜样。

文件对各级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切实提高对农业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引导。
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科普事业。
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为开展农业科普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农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要统筹推进科普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氛围。
《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农业科普事业进入体系化、制度化、协同化的新阶段。
它既回应了农民对实用技术的渴求,也关注了城乡居民对科学饮食、健康生活的需要;既重视青少年科学素养和农耕文化传承,也为科研人员开辟了科普职称评审的新通道。
农业科普,正在从“可有可无”迈向“不可或缺”,这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重要拼图。
注:本文旨在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普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所有信息均源自该文件。查看文件原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如本文内容与原文不一致,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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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根据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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