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对象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一)学校相关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协议中明确项目截止日期,当科研项目完成终止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二)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时间自毕业离校后不低于6个月。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五)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学校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