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严禁耕地撂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强化保护耕地、爱护耕地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撂荒地复垦复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为全县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禁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对撂荒耕地必须采取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有效措施落实复垦复耕,确保全县耕地应种尽种。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
三、推行社会化服务。对部分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鼓励弃耕户近亲属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托管协议,在耕、种、管、收等环节全程社会化代管耕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的模式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推进土地流转。对易地搬迁、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或因疫情未返乡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五、强化耕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推广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对撂荒山地,根据实地条件,发展特色粮油、中药材、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禁止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的号召,积极行动,抢抓农时,认真做好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作出新的贡献。
徽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