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的批复》(延农〔2025〕92号)等文件精神,延平区组织实施2025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11个、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6个)。延平区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2—4月组织第二批项目验收合格5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3个、家庭农场培养项目2个),现将延平区2025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验收合格情况予以公示。
延平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二批
验收合格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至延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99-8881892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599-8875021 骆女士
信息来源:延平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