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篇发表于雅加达邮报的关于印度尼西亚近期批准国际劳工组织《渔业工作第188号公约》(C188)的评论文章
文章重点指出,印尼不能仅停留在批准公约层面,更需循序渐进、分阶段落地实施C188核心条款,并落到实际执行中。印尼38个省份里有37个均依托海岸与海洋资源,渔业业态多元,因此结合本国渔业实际国情适配公约要求至关重要。文章强调,北加里曼丹、中爪哇、巴厘岛、北苏拉威西四地现行的联合劳工监察机制,为完善渔业领域劳工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成熟范本。此外,由渔业行业工会网络牵头的渔民工会化建设也充分说明:海洋与渔业部、人力部两大主管部门,可通过工会渠道更好地吸纳渔民代表、保障渔民参与行业治理。 保障渔民权益、改善渔业从业环境,不仅是劳工权益议题,更是构建可持续、公平包容蓝色经济的核心基石。
保护我们的海洋观察到,印尼北加里曼丹、中爪哇、巴厘岛、北苏拉威西四地,已先行建立渔业跨部门联合劳工监察机制,是落实ILO《渔业工作C188公约》的地方示例。该机制以海洋渔业部门与人社劳工部门协同为核心,整合港口管理、地方监管力量,依托省级政令确立常态化运作规则,在渔港靠港查验、渔船登船检查中同步开展渔业合规与劳工权益核查。检查重点覆盖渔民劳动合同、薪酬发放、工作时长、作业安全、食宿保障及社会保障参保等C188核心要求。 其中中爪哇作为全国首个省级示范范本,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流程;北加里曼丹聚焦近岸小型渔船群体,补齐小微渔民劳工监管短板;巴厘岛以重点渔港为试点,推进渔业企业规范化合规管理;北苏拉威西则承担区域枢纽功能,搭建多省份经验共享、联合治理平台。 四地均获得ILO技术与项目支持,打破部门监管壁垒,为印尼全国分阶段落地C188、完善渔业劳工治理、保障渔民权益提供了成熟实践模式。
保护我们的海洋观察到,ILO “船到岸权利” 项目获得欧盟资助支持,这四个地方均获得ILO技术与项目支持,这一点对于东大渔业未来扩张需要特别注意,未来东大远洋渔业的输出也会像欧盟一样是对联合国公约的技术和标准的支持和输出,也是价值观的输出,与此同时不影响攫取更多的渔业资源和利益。
注:以上观点仅仅代表个人观察,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意见,欢迎各位同仁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