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时间达两年以上,工作人员数达到5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备,服务人员熟悉基本技能操作,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和银行账号,挂牌经营,银行信用证明等,农产品上市必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拥有省级标杆家庭农场、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称号的优先考虑。
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