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农业>关于征求《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6-10-23 13:30:35
关于征求《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尚法  守正  明理  致和

为全面贯彻实施 2026年3月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顺应商事仲裁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数字化发展趋势,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市场主体多元解纷需求,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绥化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仲裁规则修订起草工作专班,借鉴国内仲裁机构成熟经验,吸纳理论与实务最新成果,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形成 2026 年版《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开门立规、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请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zcw2020@163.com

附件:

1.《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2.《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绥化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

《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通顺街93号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385161、8385177

传真:0455-8385177

邮箱:shzcw2020@163.com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