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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 守正 明理 致和
为全面贯彻实施 2026年3月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顺应商事仲裁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数字化发展趋势,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市场主体多元解纷需求,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绥化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仲裁规则修订起草工作专班,借鉴国内仲裁机构成熟经验,吸纳理论与实务最新成果,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形成 2026 年版《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开门立规、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请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zcw2020@163.com
附件:
1.《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2.《绥化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绥化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绥化仲裁委员会(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仲裁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xx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绥化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通顺街93号
邮编:152000
电话:0455-8385161、8385177
传真:0455-8385177
邮箱:shzcw20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