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称,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于4月24日签署总统令,大幅提升农业生产者在土地使用上的自主权。
这份文件重点对大型农业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五个地区的行政机构需成立专门的土地服务管理局,负责已出租农业用地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新规明确: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农业项目,将采用新的土地租赁模式,其中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自治州可由总统单独设定最低投资门槛。
本地投资者可直接获得49年期的农业用地租赁权。而新成立的土地服务管理局将以25年为期获得土地,再转手以转租形式提供给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无国籍人士、法人及含外资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每年可通过“优中选优”的竞争性遴选方式,获得旱地和牧场土地的转租权,并可申请续期。作为交换,他们必须负责土地的复垦和重新投入生产。
外国投资者的最低转租费用定为土地税的两倍。具体金额、缴费时间表和缴纳方式,将由各州议会以及卡拉卡尔帕克斯坦最高议会确定。
转租收入一部分用于缴纳土地税,剩余部分用于管理局的运营开支和管理局需为所辖全部土地缴纳土地税,无论是否已转租出去。
此外,外国投资者还需向当地预算缴纳一笔相当于土地租赁权评估价值的入场费。这些资金将专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灌溉系统改善、土地复垦、重新开垦,以及每年至少两次的卫星监测。
从5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全面禁止将农业用地直接出租给外国投资者及含外资企业。非居民不得参与农业用地招投标,也不得通过转租方式获取土地,同时禁止向其转让持有农业用地的企业的股权。
今后不得提议将高价值灌溉肥沃农田转为其他用途。但以下情况除外:用于社会公共设施、国防、边境建设,以及机场、公路、铁路、主干管道、灌溉和能源网络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其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