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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有市民向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南岸街道马安社区夏岗村一鱼塘边厂房存在私宰猫只的线索。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做出答复。

针对该局答复,本网解读如下:
1.关于该批涉案猫只不具备补检条件
关于补检,动物法治论坛做过多次学术研讨和普法工作,然而仍然有地方农业部门违法处理。
猫狗肉产业查处中犬猫“活埋”与“补检后归还给货主”的行政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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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关于对运狗车、运猫车的补检
快讯| 广东佛山政府“活埋猫”的做法涉嫌违法
中央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动物防疫法》,出台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还专门制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补检规程》。补检范围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生皮、原毛、绒、角。活的动物,离开产地时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都在补检范围内,无论是家养的一只一只的犬猫,还是一车一车的生猪,一车一车的鸡鸭。怎么到了一车一车的猫狗,就不具备补检条件了?就变成了要收缴销毁?对于非法产业链上的猫狗,应当是没收后补检分流。实践中,执法人员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没收后交给动保志愿者。例如,2019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清市农业执法部门查处一处非法收卖流浪猫的场所,救下200多只猫,执法人员将这些猫全部交给了当地动物保护协会。一种是没收后无害化处理。例如,2023年8月7日,广东清远一家流浪猫屠宰场被执法人员捣毁,300多只猫获救,这些被救的猫全部被活埋。大家比较下这两个案子,都是没收,没收后的处理方式都合法吗?显然山东的合法合理人道,广东的不合法,只有补检后发现患有狂犬病的才能先扑杀,再无害化处理。给善良的人们一个建议,如果您在法律这块不擅长,在各地的执法部门说法和做法不一的时候,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您看哪家执法部门做的是有利于动物的。一家执法部门,不可能因为要保护动物而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更有可能的是,地方执法部门为了便宜行事而不作为、乱作为,不惜伤害动物。非法学专业的人们特别容易陷在地方执法部门的各种说辞里,这是非常不利于动物保护的。农业农村部2022年11月出台了一个执法办法,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大家认真看看。2.关于广东地方农业部门从“活埋”到“非烧死”的处理在2025年9月11日的千余只猫处理中,肇庆高要区留下的一个悬念是,如何“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9.11广东肇庆的千余只猫,会再“活埋吗”?
现在有了答案:予以收缴销毁,特别强调“非烧毁[非烧死]".
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采用什么销毁方式?
在对活体动物经行收缴销毁的违法行政行为中,会不会出现没有按照无害化处理中“先扑杀再处理”的要求,对活体猫进行活生生处理的第二次违法?
所谓“依法依规”,需要执法部门对其行政行为之依据和执行方式,予以充分披露,信息公开,回应公众质疑。
|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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