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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1.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农村产权交易研究与指导
培育和发展赤峰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牧区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坚持以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农村牧区要素资源高效流通、优化配置,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财产性收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原文链接:
2.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研究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各方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指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依法依规订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将家庭承包地流转给本集体的流转合同、征地占地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原文链接:



学术动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甄别与适法性调整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的首要任务,是对现实中大量被定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者予以甄别和适法性调整。对此,首先需要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从财产基础、组织职能、组织性质、组织类型四方面全面深入地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准确甄别出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被定性为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者,尚需在成员身份、财产、股权、治理机制、名称等方面对照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作出调整,并运用好法律规定的调整缓冲期规则;对于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内涵但承载了部分集体资产者,则适宜调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企业。
摘要:研究目的:回答何为土地法中的土地权利这一基础理论问题,论述土地利用权相较于民法物权的区别,阐释土地权利中公法管制设定的基本准则。研究方法:理论分析与逻辑演绎。研究结果:(1) 土地利用权是土地权利在土地法中的表达,是土地物权和政府依据法律设定的管制权的有机结合。(2) 土地利用权并非具体权利,而是学理上的抽象概念,其以社会为本位,以土地合理利用为目的,具有公私法交融性、权利义务一体性,内部结构是“民法物权+公法管制”。(3) 在民法物权之外提出土地利用权这一新概念,能够体现由土地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土地权利公法和私法融合性,亦可回答传统物权法理论无法完全回答的土地问题。研究结论:基于土地利用权逻辑的公法管制是有限度的,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比例原则,遵循程序正义,注重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合理设定土地利用的用途和程度。
3.关系产权视域下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研究
摘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是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化运行、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效能的基本路径。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解释论角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构建进行阐述,发现现有法规中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引领存在主体效能难发挥、内部机制运行难、终端传递落实难、利益配置难平衡等问题。基于“关系产权”的关联性、持续性、多边性和公平性视域,经由“主体整合—全域治理—互动协同—公允维系”四维引领治理框架,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功能,建立多元主体的协作机制,消除制度改革的负外部性,健全内部职权明确的组织架构,最终解决终端落实难的问题。实现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构建,需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引领功能,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效能。
4.论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何可能
摘要:随着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和以县域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纵深发展,进城安家落户的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以“自愿有偿”退出为主、旨在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空置住宅、释放其良好社会效益的制度变革,已成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基本权益、激发农村社区发展活力、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这一制度变革能否持续推进,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进城落户农民的根本利益、新型城乡关系和乡村全面振兴事业发展。对进城落户农民而言,宅基地兼具居住保障和财产功能,它直接关涉农民基本权益和核心利益。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盘活利用好其闲置土地和宅基地,是建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着力点。这些政策表述和法律规定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提供了基本依据,使进城落户农民能够在“自愿有偿”原则下,自主选择是否退出、如何退出以及如何获得充分的宅基地经营权。不过,整体而言,当前基层政权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进城落户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权利内涵与要素组合认识不到位,未理清农民宅基地自愿退出与有偿退出的关系,相关制度规则可操作性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模糊、村集体经济组织短期效应与农民长远利益难以兼顾,进城落户农民基本权益未能得到很好保护。在此背景下,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何可能,不仅是当前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进程中需要破解的现实难题,更是在学理层面需要进行认真思索和解答的重要命题。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26 (04)
作者:马良灿



乡村实务


1. 河南光山:锚定目标奋进争先 老区振兴绘就新篇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作为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农业特色县,河南光山县立足生态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优势,以特色产业培育、宜居乡村建设、多元治理创新为抓手,走出了一条老区高质量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光山县锚定“产业兴、农民富、乡村美”目标,深耕“一稻(优质稻)二油(油茶、油菜)三特色(茶叶、肉牛、蔬菜)”产业布局,严格把控农产品品质标准,将优质稻、油茶、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打造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全产业链升级、多元渠道拓展,成功实现“光山好物”从田间到餐桌、从产地到市场的价值跃升,让老区特色产业香飘省内外。
原文链接:
2.浙江:乡村公共车位建设绘新篇 民生实事赋能振兴路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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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张北:社志融合助养老 乡村振兴暖桑榆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作为坝上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县,河北张北县立足农村养老实际,以社工引领、志愿联动为抓手,走出了一条社志融合赋能乡村养老的振兴之路。在义合美新城安置区,星火社工中心深耕助老服务领域,严格落实助餐标准与暖心服务要求,通过运营“爸妈食堂”为独居老人提供营养热餐,同步开展文娱陪伴、健康关怀等服务,以专业社工+志愿者的联动模式,破解农村独居老人吃饭难、陪伴少难题,让“暖心服务”温暖万千老人的晚年生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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