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扎实的政策理论基础,精湛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农田建设管理现状。
(三)热爱农田建设管理事业,遵守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纪律观念较强,接受统一管理,能够积极配合农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从事农田建设管理、农业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规划设计、水利水电、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土地整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造价、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经济侦查、地理信息、测量遥感等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行业行政管理5年以上。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内业评审和外业勘察、检查工作。
(六)在各类评审和专家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七)无违法犯罪纪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