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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4号

  • 2026-10-31 21:0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应用领域,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6年7月1日起,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二、电子证照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审批专用章的电子印章,具体版式见附件。

三、已经制发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继续使用。

四、申请人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a.gov.cn),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

五、社会公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核验电子证照有效性,或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查询证照信息。

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电子证照样式

农业农村部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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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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