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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师七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 2026-11-01 06:17:31
【公告】第一师七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流程,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规流转,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已完成报废审批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招标,择优选取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二、处置方式

1. 本次处置采用公开竞价(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现场看样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由意向方参加报价,价高者得(或按照规定流程确定受让方)。

2.中标单位需按国家环保、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标的的拆卸、搬运、回收及合规处置,全程承担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3.处置过程中不得影响招标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招标单位在用设施设备、建筑结构及公共环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固定资产处置”等相关类目。

2.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如运输车辆、拆卸工具等)和作业团队,近1年有报废设备回收处置业绩。

3. 近1年内在“信用中国”无环保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需提供书面诚信承诺书。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价款缴纳及资金管理

1.处置资金:本次报废资产处置所得价款,全额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直接上缴财政非税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下管理,不截留、不坐支、不挪用。

2.缴款方式:招标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我单位出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将成交款直接缴入财政指定非税账户。

3.缴款完成后,凭缴款回执办理资产移交与出库手续。

五、投标相关事宜

1.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10:00-13:30、15:30-19: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七团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办公室。

3. 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1年报废设备回收处置业绩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报名期内,截图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文件要求:包含技术方案(拆卸流程、环保措施、安全预案)、服务周期、商务报价单等,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9:00(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到场,未到场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六、中标及合同签订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2. 中标结果将在第一师七团公众号或机关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有权选取其他候选单位。

七、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可在报名期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联系招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 本次招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3.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七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七团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谭丽娟

联系电话:15739205688

九、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个人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竞拍。 

七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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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尔荪江
责任编辑:古丽尼尕·吐尔迪  
初审:董泰锐       
终审:刘玉东
主管主办:七团文体广电旅游中心
投稿邮箱:dysqtwgzx@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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