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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13号公告 从事非洲猪瘟实验活动需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 2026-10-22 09:23:14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13号公告 从事非洲猪瘟实验活动需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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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农业农村部发布时间: 2026年4月24日生效日期: 2026年4月21日


摘要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第1013号公告,明确规定从事特定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报农业农村部审批,涉及非洲猪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多种与养殖业密切相关的病原体。

核心要点

该公告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需要报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 我国尚未发现的病原体包括猪水疱病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海绵状脑病病原、尼帕病毒、裂谷热病毒等

第二类: 我国已宣布消灭的病原体包括牛瘟病毒、丝状支原体丝状亚种、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鼻疽伯氏菌等

第三类: 现存高致病性病原体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非洲猪瘟病毒

行业意义

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科研和防控管理,特别是对非洲猪瘟等威胁养猪业的病原体实验活动的规范,有助于防止疫病泄露和传播风险,保护养殖业安全。

信息来源: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604/t20260424_6483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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