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征集范围:1.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将上级拨款、捐赠收入等违规计入“经营收入”;虚报发包、租赁收入;隐瞒、截留集体收入私设“小金库”等。2.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历年来扶贫或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未移交给村集体;资产长期闲置、被他人侵占或底数不清等。3.违规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未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私自将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存在“人情合同”“口头合同”。4.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村干部擅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亲朋好友或企业,借款手续不全;借出的资金长期收不回来,造成集体损失等。5.违规举债:未经民主决策盲目举债搞建设;借入高息贷款;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钱但未入账,形成隐性债务等。6.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入账;现金收支混乱;财务收支不公开、假公开;离任村干部不交账、不审计等。7.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村级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直接指定施工方;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工程款支付给个人账户,或存在围标串标等。8.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虚报误工天数,冒领工资;用工安排优亲厚友;该发的工钱被截留或克扣;用工记录不全,现金发放无签字等。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征集范围:重点整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借用租用冒用资质投标和恶意低价中标、层层转包分包,以及评标人虚假评审、恶意评审,违规降低评判标准等问题。项目建设质量不高,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在项目施工、验收过程中吃拿卡要,以及项目管护责任不落实,“新官不理旧账”、失管撂荒等问题。
(三)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征集范围:重点整治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问题。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问题。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四)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纠四乱”)方面
征集范围: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按规定履行执法协作手续、管辖争议未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违反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规争抢案件管辖权、“钓鱼执法”“远洋捕捞”式执法等行为;2.趋利性执法问题。将执法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把罚没收入与单位考核、人员绩效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优先查办有罚没收益案件,漠视群众诉求类案件等行为。3.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落实国家及地方降费减免政策;强制接受中介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将政府法定职责事项转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并违规收费等行为。4.乱罚款问题。无法律法规依据罚款、超越执法权限罚款;随意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同类案件不同处罚标准,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规处置罚没财物等行为。5.乱检查问题。无执法资格开展检查、超范围检查、未持证实施执法检查;多头重复检查、下达检查工作指标;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变相强制企业配合检查等行为。6.乱查封问题。无依据查封、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场所或财物;查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设备;重复查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查封后未及时解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设施、财物等行为。
其他涉农领域违纪违法、失职渎职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联系电话:0771-722630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二)来访举报。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21号,联系电话:0771-7226301)。
(三)来信举报。请将问题线索及书面证据材料一并邮寄至横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21号,联系电话:0771-7226301)。
(四)邮箱举报。请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bgs63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哪一方面的“问题线索”,便于快速分拣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核实查办,请反映人尽可能提供详细线索信息,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及相关物证等证据材料。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旨在集中纠治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横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