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目前农业农村部认定的27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近一半位于民族地区。在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些遗产能发挥什么作用?开发利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宋元明:作为民族地区的重要文化载体,农业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传统生态智慧与可持续生产方式,为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内生动力。具体而言,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突出作用。
一是夯实各民族共同富裕的产业根基。借助农业文化遗产的平台效应,通过对其资源的转化利用,可以提升农产品的文化附加值,增加产品特色度与品牌辨识度。
二是守护各民族共同的生态安全屏障。农业文化遗产地,尤其是民族地区的遗产地,大多为承担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区、保护区、保育区、国家公园。这些农业系统历经千年灾害考验,能够为民族地区应对干旱、洪涝、低温、荒漠化等风险提供低成本、高韧性的解决方案,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发展路径。
三是滋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纽带。农业文化遗产体系涵盖了各民族的耕牧技艺、乡土制度、信仰习俗、节庆仪式等,既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也见证了各民族共同交流、相互守护的农耕历史与民族情感。保护不同民族的农业文化遗产,本质上就是在保护和彰显中华农业文明多元一体的宏大格局。
四是提升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所构建的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企业参与、科研支撑的机制,有助于提升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以村民、合作社、乡土能人等为主体的保护实践共同体,可以推动民主协商、自我管理,进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以培育农遗传承人、乡土工匠、生态管护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可以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储备本土人才。
杜新豪: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保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关键要坚持活态传承,让古老的遗产真正融入当今的发展浪潮,并建立起能够长期运行的保护利用机制。
首先,要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农业文化遗产能不能传承下去,根本上还是要看遗产地群众愿不愿意参与、能不能从中受益。可以引导当地群众结合实际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团,让他们在日常生产、技艺传承和生态保护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其成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农遗故事的讲述者与传统技艺的传承者。如云南哈尼梯田在保护利用中,就推广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鼓励群众参与种植养殖、餐饮住宿、民族演艺与文创设计等产业发展,让更多群众共享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成果。
其次,要在治理和发展方式上多下功夫。许多农业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延续至今,靠的就是一整套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协作机制,比如轮作轮牧、水源共享、集体维护等。在现代社会,要将这些传统经验与现代治理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共管机制、细化权责分工、完善利益分配等,让传统协作方式更加稳定、更具制度支撑。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文旅融合、研学实践、特色产品开发和电商推广,进一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
归根结底,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文化遗产的意义不仅在于“留下来”,更重要的是“传下去”“用起来”“讲出来”。只有坚持保护优先、活态利用、群众主体和共享发展,才能让这些分布在民族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真正成为促进共同富裕、增进文化认同、服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