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贤县畜牧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畜牧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贤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牧行业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集贤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四个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养殖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氯霉素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违规使用兽用原料药、假劣兽药、人用药,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的;
2.养殖场未按规定开展消毒、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未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记录不全,流于形式的;
3.随意丢弃、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死因不明、染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
4.其他违反畜禽养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调运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擅自调运、经营的;
2.伪造、编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或使用过期、失效检疫证明调运畜禽及畜禽产品的;
3.违规调运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
4.其他违反畜禽调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定点屠宰许可擅自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或冒用、使用伪造的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2.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染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以及对禽畜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3.畜禽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入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未建立健全屠宰、检验、销售档案,或伪造、篡改相关档案的;
4.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擅自出厂(场)销售的;
5.屠宰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检疫、检验人员,或检疫、检验人员违规操作的;
6.其他违反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无害化处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从事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营活动的;
2.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3.擅自丢弃、掩埋、焚烧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或违规转运、倒卖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
4.其他违反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录音等)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核查处理。
1.举报电话:0469-6189112 13149699607
2.现场举报:可到集贤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业综合执法队进行线索举报。
三、线索处理及相关说明
1.集贤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所有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集贤县农业农村局将安排专人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举报线索需真实、客观、具体,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线索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特此公告
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