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先后在行政审判庭设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夕佳山法庭挂牌“环境资源与旅游保护法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立民庭(环资庭),专司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以部门职能专业化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
二是注重巧借外力,着力选拔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审理。针对生态环境司法审判专业性较高的特点,邀请5名具有环保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帮助解决审判工作遇到的环保专业性难题,确保裁判的公正高效。
三是增强良性互动,着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生态修复问题,与县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法院“微课堂”送法进机关,针对行政机关关心的执法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着力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运用。推进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评估专家制度,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情况纳入量刑、执行考虑。与县检察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竹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江安县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生态修复资金管理,目前已有23万余元生态修复费进入基金库。积极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工作,推行“增殖放流”举措,至今已督促见证被告人先后向长江水域投放6.4万余尾各类鱼苗。首例渔业资源恢复性司法照片作为全省法院唯一代表照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2017》,该书主要用于赠送来访外宾。今年5月25日,长江江安段司法、渔业增殖放流基地在战备码头揭牌,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组织在此放流6.2万尾长江鲟幼苗,该基地将作为破坏渔业资源人员开展生态修复的专用地和生态保护的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