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十三届常委会第140次会议和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工作要求、州委“1610”系统部署及县委“135”总体部署,着力加强特色水果、特色养殖链式建设,鼓励和支持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汶川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品牌创建
(一)品牌认定。对首次获得国际权威官方认证的涉农经营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以及首次入选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认定的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涉农经营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称号的涉农经营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阿坝州质量奖称号的涉农经营主体,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自主品牌推广。对创建推广农业自主品牌的涉农经营主体,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以下、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每年分别给予主体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支持汶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使用公用品牌标识的主体,给予包装设计、品牌宣传等费用40%的补贴,每个主体年度补贴限额10万元;在线上线下新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开店费用(平台保证金除外)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同一店铺仅补贴一次,每店补贴限额5万元。
二、鼓励产品参展
(四)农产品参展。对有参展需求的涉农经营主体采取备案制审核管理,按照先报备登记、再参展、后报补的方式执行,对当年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的农产品会展,补贴3万元/次;参加省级(不含成渝地区)的补贴1.5万元/次(成都地区补贴0.5万元/次、重庆地区补贴0.8万元/次);参加市州、县级的补贴0.3万元/次。每个主体补贴限额5万元。
三、鼓励人才发展
(五)人才技能认证。鼓励培养涉农经营主体负责人成为懂技术、懂管理、懂销售、懂经营的综合性人才,对当年有主体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州级技能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人才招引。对当年引进人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涉农经营主体,按照引进人才的学历,按人数计算给予主体一次性补助,专科4000元、本科8000元、硕士12000元、博士20000元。
四、鼓励融资发展
(七)贷款贴息。鼓励涉农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贷款发展壮大农牧产业,每年在县级乡村振兴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予以安排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其中,种植类要符合成片新建或改建水果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养殖类要符合新增规范化养殖资产达100万元以上),在其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贴息比例为1%的年利率。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方式。在贴息时限内,已获得上级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项目,不再享受县级本项贴息。
五、鼓励冷链仓储
(八)冷链仓储。鼓励涉农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冷链设施,对投资建设库容200m³及以上,且配备制冷机组的仓储冷链库,按每立方米给予110元补贴。每个主体年累计补贴限额20万元。
(九)冷链运输车。新购置冷链运输车的,按每辆车总价的30%给予补贴(分2年发放)。每个主体年累计补贴限额20万元。
六、鼓励发展电商业务
(十)电商销售。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电商业务。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净土阿坝”“康养汶川”等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相应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七、鼓励示范主体创建
(十一)龙头企业认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典型案例认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典型案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链主(链属)企业。对纳入省、州级“1+1+8”亿级产业链主(链属)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开展农产品认证
(十四)农产品认(续)证。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认证。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励4万元;新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奖励8万元;绿色、有机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证的,绿色食品续证奖励1万元,有机农产品续证奖励1.5万元。
九、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五)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涉农经营主体主动对接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在特色种植方面修剪、施肥、施药、套袋等社会化服务,按照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总额的20%给予涉农经营主体补贴,每亩补贴限额500元,每个主体补贴限额10万元。
十、鼓励建设高效农业设施
(十六)高效农业设施。扶持涉农经营主体引进采用高效农牧业设施(包含智能温室、农业大棚、避雨棚、节水灌溉、田间运输、防灾减灾、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系统、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对年自主投入到高效设施农业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投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主体补贴限额20万元。
十一、鼓励发展智慧农业
(十七)智慧农业。扶持涉农经营主体发展智慧农业(包含建立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建设,对新建设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完投入使用的涉农经营主体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每个主体补贴限额20万元。
十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
(十八)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地投资,对新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完投入使用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扶持,按照自主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每个主体补贴限额200万元。
(十九)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鼓励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规模,对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包含新增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完投入使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按照自主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每个主体补贴限额50万元。鼓励规模以下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工业总产值在2000万以下)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年度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总产值100万(含)-500万以下,给予企业当年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总产值0.5%的奖励,企业年度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给予企业当年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总产值3%的奖励。
十三、鼓励产业结构调整
(二十)流转土地。鼓励涉农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新流转土地【新流转土地指园地】,用于发展特色水果种植建设标准化果园,新流转10亩(含)-50亩,按照200元/亩给予补贴;新流转50亩(含)-100亩,按照300元/亩给予补贴,新流转100亩(含)以上,按照400元/亩给予补贴;每个主体补贴限额10万元。
(二十一)选育和新品种认定。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引进筛选和培育新品种,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品种结构。对筛选出适宜栽植推广的新品种,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取得品种权的认证主体,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十二)矮化密植果园。对引进新品种,建设矮化密植果园的(成片种植达10亩及以上),甜樱桃每亩给予补贴1.3万元,苹果每亩给予补贴0.4万元,其他水果每亩给予补贴0.3万元,甜樱桃每个主体限额40万元,其他水果每个主体限额20万元。
(二十三)低产果园改造。对于低产果园改造,隔株换种甜樱桃每亩补贴0.4万元、其他水果每亩补贴0.1万元;高接换头每亩补贴0.2万元。连片换种(可联合申报)建设标准化果园(成片种植达10亩及以上的)甜樱桃每亩补贴1万元、其他水果每亩补贴0.3万元。每个主体补贴限额10万元。
十四、鼓励平台建设
(二十四)农业工程类科研平台。鼓励涉农经营主体加大与科研院所、涉农高校共建新型研发转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积极申报并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农业企业,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立获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农技小院人才技术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科研院所(校)、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同类型研发平台,按照总投资金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主体补贴限额100万元。
十五、鼓励扩大粮食作物种植
(二十六)主要粮食作物扩面。鼓励涉农经营主体扩大种植(包含间种、套种)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豌胡豆、荞麦等粮食作物),对当年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给予200元/亩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补贴限额10万元。
政策措施修订期间,断档时间奖补按照《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川县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22号)执行,未涉及部分按照本措施执行。
十六、申报主体负面清单
涉农经营主体在申报日期前三年内及申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1.恶意拖欠民工工资;
2.存在司法案件未结案的情况;
3.涉农经营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
4.乱用、滥用农业禁用药品;
5.申报主体制度不完善;
6.发生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7.存在流转费用未兑现或联农带农未落实的情况;
8.其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9.涉农经营主体按照对应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兑现的程序实施。在材料虚假、申报条件丧失等情形下,相关补贴追回。
本措施适用注册地和实施地均在汶川县的涉农经营主体。同一主体不同项目要符合涉农资金的申报条件,按照本措施相应支持专项进行申报,由县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予以保障,如与中央、省、州、县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中央、省、州同类政策一次性奖补兑付的,近3年内只能享受1次。
本措施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卓品热线:15882060716 1778069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