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已在各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中开展,但其在服务耕地布局优化过程中仍面临成果应用的制度性通道不畅、部门协同机制缺失、系统性政策支撑不足等现实挑战。为推动评价成果从技术规范走向政策应用,切实支撑耕地布局优化,笔者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顶层应用设计,将评价成果纳入规划编制强制性前置依据。笔者建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可联合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将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成果作为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是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增设适宜性评价成果图层,将其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耕地恢复补充地块遴选的刚性约束条件。二是对于被评价为高度、中度适宜的耕地,原则上应将其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储备区;对于被评价为不适宜耕作的现状耕地,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中予以重点关注,并结合实际情况有序调整。
建立跨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成果的应用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笔者建议,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实现评价成果与“一张图”的实时联动和动态管理。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可将评价成果应用于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可将评价成果应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种植结构优化;林草部门可将评价成果应用于林粮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适宜区筛选。由此,通过打破部门壁垒,形成“一套数据、多方应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出台配套政策包,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笔者建议,依据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揭示的潜力图斑和问题图斑,应研究制定“耕地布局优化试点方案”,并明确平原林地置换、陡坡耕地退出、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地类调整的实施路径和支持政策。在调整程序上,可参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允许地方在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布局优化。
〔作者吴克宁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王欣怡、冯喆供职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