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的巨额罚单,并对7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处以1968.74万元的个人罚款。这一震惊行业的处罚源于超过6.7万家“幽灵店铺”和360万单的违规订单。
一张天价罚单,带来的不只是数字震撼,更是执法逻辑的根本转变。
过去,电商平台一处违规往往被视作“一个违法行为”,按《食品安全法》顶格罚款不过20万元。违法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导致“幽灵外卖”屡禁不止。而此次,市场监管总局亮出的利器是 “一店一处罚”——每一个未核验资质的店铺,都是一个独立的违法事实。6.7万家违规店铺,累计出的35.97亿元罚单,一针见血地刺破了平台的侥幸心理。
这份勇气与逻辑,正是农业执法战线急需的“他山之石”。
长久以来,农资网购领域是假劣农药、兽药和无证经营农药、兽药等农资的“重灾区”。部分平台不审资质、不核身份,将平台主体责任视若无物。在普遍认知中,农业部门过去因缺乏直接有力的抓手,往往只能责令改正或移送市监部门,监管效能打了折扣。
但事实上,法律早已给农业部门配备了一把同样锋利的剑。
第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这从制度上确认了农业部门作为农资行业的主管机关,有权介入网络经营监管。
第二,平台义务清晰。
《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的核心义务早已列明:
第二十七条:要求平台对申请进入的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二十九条: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违反行政许可要求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三,处罚路径畅通。
对于违反上述义务的平台,《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明确指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在于,“有关主管部门”不单指市场监管局。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更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核验农药经营者资质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格局已然打开!!
既然市场监管部门能对“幽灵外卖”按“一店一处罚”开出天价罚单,那么农业部门在查处平台不审核农资店铺资质时,同样可以参照这一强力逻辑。每一家未经核验的农药店、每一家无证的兽药店,都应视作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农资电商也不应成为漏网之鱼。面对拥有海量数据、手握流量分配大权的电商平台,仅仅依靠沟通和责令改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借鉴“一店一处罚”的强力模式,让违法平台切身体会到按店铺数量累计罚款的巨大压力,才能倒逼平台真正履行“守门人”的主体责任。
农业执法的剑,不仅已出鞘,更应斩断伸向农民利益的黑手!!!
农业部门的天价罚单“花落谁家”,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