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公告(总第160期)”,其中23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130个撤回。
1. 品种权申请的驳回
(1)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保护名录植物属或种范围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3)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特异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4)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一致性、第十七条稳定性的规定,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 品种权申请的撤回
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