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农业贷款凭证
春耕对农业生产是重中之重,山东抗日民主政府“要求贷款的时间,也应有中心,应着重于春季,这对生产建设与纺织事业都是有利的。冬季贷款着重于救济等等”。所以春耕时期的利息相对更低。1942年初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出《关于整理春耕贷款问题的训令》,要求“各区县切实保证贷款落于贫苦农民之手,发挥应有作用,并确定农业贷款月息为4-6厘,全年发放农业贷款483万元”。农业贷款低于同期的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等,同年,北海银行的农业贷款最低利率月息四至六厘,而工业贷款六至八厘、合作贷款八厘至一分、商业贷款一分二厘。张恒端和张义田贷款的时间是1942年8月7日,利息为六厘,符合农业贷款月息四至六厘的利率,处于农业贷款利率的上限,因为是秋种贷款,所以不像春耕贷款那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