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初的土地改革:1950—195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改变了土地的主人,但土地的性质仍然是私有制)
2.1953年—1956年起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土地的性质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集体经营)到1956年底基本完成,我国农村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3.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片面扩大公有制规模,提高公有制程度。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左”倾错误严重泛滥。
4.1978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土地性质没变,改变了经营权,由集体经营改为家庭为单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1.英国圈地运动
圈地运动使得农民与土地分离,失去土地的农民部分成为农场的雇佣工人或流入城市,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同时,圈地运动也使家庭手工业遭到破坏,为工业扩大了国内市场,从而大大促进了英国的工业发展,使英国成为17、18世纪欧洲商业的领头羊。
2.俄国1861年改革
“二一九法令”宣布自法令公布之日起,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地主再也不能把他们当成私有财产任意买卖、赠送和抵押。规定土地仍然归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赎买一块分地。但土地的大小、肥瘠由地主决定;份地须高价赎买,付清赎金本息后才拥有土地的合法权利。这使得广大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促进俄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改革很不彻底,农民很大程度上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上。另外,支付高额的赎金,使得农奴被剥夺得一干二净,体现出了掠夺性。改革后的农民土地比原来还少,不足以维持生计,不得不重新再受地主的盘剥和奴役,体现了很大的欺骗性。
3.日本明治维新
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使得土地所有者经营农业的积极性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耕地面积越来越多,耕种方法也不断得到改进。
4.苏俄、苏联的农业政策
①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农业实行余粮收集制,从农民手中拿走的东西过多,而付给农民的纸币又大幅度贬值,破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②新经济政策实行征收固定的粮食税,得到广大工人、农民的支持,恢复发展了经济、巩固了苏维埃政权。
③斯大林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排斥市场;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轻工业落后,人民必须的消费品供应紧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从农民那里拿走的东西太多,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
④赫鲁晓夫改革:农业方面,允许集体农庄庄员拥有一定量的自留地和牲畜,垦荒,扩大谷物生产,开展大规模种植玉米运动,将拖拉机等农机卖给集体农庄。这没有突破斯大林的模式,只是局部调整。
⑤勃列日涅夫改革:农业方面,扩大农场、农庄自主权、降低农产品收购计划指标、提高农产品价格、放松对个人副业的限制等政策。这使得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国民收入有所增加。
5.罗斯福新政中的农业政策
为摆脱危机,政府成立农业调整署,用行政手段调整农业政策,调控市场,为减耕减产的农民提供补贴,以调整农产品结构,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农产品过剩。
五、深化改革
1.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成为实行改革开放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起点。
2.1978年,安徽、四川一些农村,开始实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3.1983年,中央决定,撤销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撤销作为村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1984年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其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
5.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提出要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1世纪初,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7.1997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
8.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基层民主选举在全国得到进一步普及,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