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广大牲畜养殖企业(户)及相关从业者:
近日,南非1型口蹄疫由境外传入我国,在新疆、甘肃引起疫情。当前国内防控形势严峻,威胁区域不断扩大,跨省调运已成为疫情传播的主要风险通道。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南非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有效阻断病毒传入我区,保障全区猪牛羊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口蹄疫的基本特征、危害及临床表现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害偶蹄类动物。已知该病毒有7个免疫学完全独立的血清型,不同血清型间无交叉免疫保护,其中南非1型口蹄疫在我国属首次流行,具有宿主范围广、致病率高(幼畜感染后死亡率可达50%以上,康复动物仍可能长期带毒)、传播速度快(病毒可通过空气、人员、车辆、饲料、饮水等快速传播)的特点,且现有常规疫苗无法提供有效交叉保护,导致防控难度增大。该病毒传染性强、感染阈值低,可多途径传播,潜伏期2—14天(通常7天),感染动物症状出现前就排毒,隐蔽性强,早期发现难。患病动物典型症状为口腔、蹄部、乳房皮肤水疱、溃烂,流涎明显;病畜精神萎靡、采食困难、跛行,严重者蹄壳脱落,幼龄动物易继发心肌炎死亡;部分患病动物症状轻微,易形成隐性带毒传播风险。
二、科学免疫接种,全面开展抗体监测
口蹄疫作为一类疫病,属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各养殖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免疫义务,对牛、羊、猪等易感畜禽开展口蹄疫疫苗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可追溯、免疫效果达标。
三、严格检疫监管,规范牲畜调运管理
各养殖场户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通过“贵州牧运通”提前申报检疫,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运输,禁止无证调运;运输车辆需严格清洗消毒,严禁沿途抛撒废弃物、中途装卸交易。
牲畜调入后须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报备,按规定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不合格的,须在监督下依法处理;对无证明、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经发现立即限制移动并上报。
确因特殊情况(经审批的种牛调运)进入区内的,必须在到达24小时内向当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在指定隔离场进行不少于30天的隔离观察,经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
各类养殖主体不得通过网络平台、微信联系等方式非法购买“价低”“不明来源”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补栏。
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罚款;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从疫区、高风险区调运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
四、开展消毒灭源,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建立常态化消毒制度,对圈舍、场地、用具、运输车辆、人员通道等进行全面消毒,彻底清除病毒滋生环境;做好粪污、病死畜禽等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场所、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毒扩散。
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用消毒剂(如戊二醛1:200)全面冲洗消毒。场内车辆专车专用,使用后立即消毒;工作人员进出需更换工作服、鞋靴,经消毒池、消毒通道消毒后方可进入;外购饲料、药品等入场前必须消毒静置。
五、强化饲养管理,提高牲畜抗病力
(一)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养殖场要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避免不同批次、不同来源畜禽混群饲养,减少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完善养殖场隔离设施,设置围墙、消毒池、隔离栏等,防止野生动物、流浪动物进入,阻断病毒传播媒介。定期开展养殖场清洁卫生,保持圈舍通风、干燥、清洁,改善畜禽饲养环境。
(二)开展营养健康管理。科学搭配饲料,保证畜禽营养均衡,提升机体免疫力;严禁饲喂发霉变质饲料,适当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增强抵抗力。做好畜禽日常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异常。定期开展驱虫、防疫等工作,减少其他疫病对畜禽的影响,降低口蹄疫感染风险。
(三)加大引种管控力度。严格控制引种,尽量自繁自养,确需引种的,必须从非疫区、无疫情养殖场引进,引种前开展口蹄疫检测,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
六、加强排查监测,规范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
(一)强化日常排查。各养殖主体要加强对各自养殖区域口蹄疫排查,实行每日一报,重点观察牛羊口腔、蹄部、乳房等部位,一旦发现水疱、溃烂、跛行、流涎、体温40-41.5℃,等疑似症状,立即隔离病畜,禁止治疗和移动,并立即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或碧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时间、畜禽数量、排查情况等,留存备查。
(二)强化疫情报告。发现疑似口蹄疫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碧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私自出售、转运、宰杀病畜,不得随意丢弃或出售病死牲畜。
请广大养殖(场)户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主动学习防疫知识,管住人、管住车、管住引种、做好消毒、及时上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行动力配合开展口蹄疫防控工作,共同守护我区养殖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请社会各界对违规调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856-5253164
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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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韦龄霞
一 审:唐磊杰
二 审:杨 迪
三 审:陈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