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收入与消费:现代农业的核心指标与制度基础
——以清苑为中心的中英比较与理论反思
侯建新
(天津师范大学 欧洲文明研究院,天津 300387)
摘 要:农户经济迄今仍是我国农业经济的基础性载体,其演进趋向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的成败。在借鉴近几十年来国内外农民学理论研究前沿进展的基础上,依托20世纪30年代华北清苑地区农户经济的田野调查数据与地方文献,对比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农户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可构建“实证比较—理论反思”的双重分析框架,以深度探究农业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维度,其持续增长过程高度依赖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农产品市场的有效流通,以及新型家庭农场的培育与成长。激活农户经济的内生动力,不仅是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而且是驱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关键词:农户经济;收入与消费;权益保护;市场流通;家庭农场;现代化
迄今为止的理论反思与中外历史实践几乎一致表明,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从理论视角来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农户经济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与价值,摒弃长期以来将其视为“夕阳产业”的传统偏见及由此引发的消极悲观论调。
20世纪5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威廉·阿瑟·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提出“压低农民收入是发展的必需条件”的观点,曾在发展经济学领域产生广泛影响。[1] 虽然个别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实践似乎强化了这一论调,但是从更长的时间维度及更多国家的历史与现实经验来看,农户经济并非注定衰亡,而是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在刘易斯提出上述观点大约十年后,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明确指出,农业本身就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这早已无须质疑”。[2]又过了大约十年后,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C.·诺斯及其合作者从制度经济史的角度进一步印证了舒尔茨的判断。他们指出,早在工业革命前一个世纪,英国农户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已显著领先于欧洲乃至全球,诺斯将这一现象概括为“真正的经济增长”。[3]还有一些学者也对刘易斯的理论提出了系统性批评与修正。费景汉与拉尼斯指出,农业收入与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是工业化得以持续扩张的必要条件,若农村购买力长期不足,工业化进程将不可避免地遭遇结构性的“需求约束”。[4]事实上,凯恩斯关于有效需求的理论,早已为这一判断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至20世纪末,这种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增长逻辑仍在相关研究中得到持续深化与重申。[5]
本文依据陈翰笙于20世纪30年代主持的华北清苑农村调查的原始资料及其后续追踪调查,以及地方档案文献与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上述相关理论命题进行实证检验,并以工业化前英格兰农户经济状况作为参照。虽然20世纪上半叶的华北清苑与工业革命前的英格兰在时间上相隔两个世纪,但是二者同属农业社会形态,在经济结构与农户行为层面具有可作比较的同态特征。基于这种跨时空的“同态比较”,本文力图揭示中英农户经济差距形成的深层逻辑,避免停留于表层差异描述或简单的“先进—落后”论断。对于如何持续提升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这一问题,清苑调查及中英农户经济的比较研究表明,关键在于一系列制度条件的支撑:其一,依法保障农户权益,是农户经济发展的根本前提;其二,国内外市场渠道畅通,是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其三,新型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组织的有效载体,从而最大化激发生产者的主动性与创造力。
一、农户收入与消费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户经济常被误解为被动的、边缘化的存在。传统观点认为,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推进,农业及农民的重要性必然下降。然而,这一较为片面的论断忽视了农户经济在农业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现代化不应也不能以牺牲农业和农民为代价。一个稳健而成功的现代社会,必须以繁荣的农业和体面的农民生活为基础。历史经验表明,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达到一定标准,是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这既为英国作为首个工业化国家的实践所验证,又是在全球范围内众多国家付出沉重代价后所形成的普遍认识。
(一)理论反思与核心概念
二战结束后,威廉·阿瑟·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理论一度风靡学界。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农业被界定为被动、低效且趋于萎缩的部门,刘易斯甚至将农民收入与消费水平长期处于低位的状态,视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常”乃至“必要”的阶段。与此同时,结构主义与国家干预型发展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罗斯福新政、马歇尔计划及苏联早期工业化的表面成就,在不同程度上共同强化了农业被边缘化的理论预期与政策取向。
然而,上述判断本身即是一种认知误区。作为全世界工业化的策源地,英格兰在进行工业革命之前,首先经历了持续数百年的农业革命,显著提升了农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与之相伴的,是完善法律体系、明晰土地产权及出台市场导向政策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推动了英格兰农业与乡村工业的发展,其后工业革命方得以进行,这是英格兰真实的历史路径。诚然,在这一过程中不乏贫困农户与被迫流动的人群,但总体而言,现代化并未伴随着乡村经济的普遍凋敝。随着生产率的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改善,现代农民形象亦由此逐步形成。精神萎靡、长期贫困的社会群体,不可能拥有领先世界的劳动生产效率。从根本上看,工业化是社会整体发展的结果。如果脱离农业与农民的现代化,工业革命就难以出现,也无法持续推进。
事实上,早在中世纪晚期,英国农业已取得显著进步。英国历史学家希尔顿等学者明确指出,农业产量的增长先于国际贸易的扩展,农业既是国内外贸易的基础,又是工业发展的根基。[6]在其之前,盎格鲁—撒克逊学派也强调,无论从时间顺序还是逻辑关系来看,“农业革命”均具有明显的“优先性”,正是在农业变革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业的萌芽才广泛出现于乡村。自17世纪起,英国农业部门迅速成长为工业品的重要市场。相比之下,欧洲大陆不少地区由于农业生产效率长期偏低,农业部门未能形成具有规模意义的有效需求。[7]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是“世界体系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他指出,在1540—1640年间,一种新的世界性制度已经形成,其核心位于英国、荷兰和法国北部等地区。这些核心地区人口稠密、农业高度发达,既体现了全球经济中不同区域间的从属关系,又揭示了核心地区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的历史事实。正是在农业充分发展的支撑下,核心区得以推动近代城市化,并促进手工工场的兴起。沃勒斯坦强调,尽管对外掠夺为英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外部条件,但是若缺乏本国农业的稳固发展,真正的经济增长仍难以实现。事实上,外部掠夺所得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持续积累,正是因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已然存在。英国近代经济以农业为起点的发展路径,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基础。[8]
虽然西班牙和葡萄牙最早在中美洲和南美洲展开大规模殖民掠夺,但是其工业革命明显滞后于英国。多数历史学者认为,英国率先实现工业化的关键,在于其农业首先实现了“真正的经济增长”。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英国与荷兰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分别提高约36.5%和50%,这在欧洲乃至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两国首次实现了在长时段内为不断增长的人口提供持续改善的生活水准。[9]由此,诺斯以制度为核心,提出并阐释了“真正的经济增长”的概念,揭示了经济增长可持续性与居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内在逻辑,为理解工业革命的起源提供了关键视角。
(二)对英格兰地区的实证分析
作为世界上首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英国的发展历程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在工业革命前,英格兰农业并未衰落,反而生机勃勃,生产手段持续革新,产量稳步提升,带轮重犁、马拉播种机、马拉锄、脱谷机和长柄镰刀等新型农具相继出现并得到广泛应用,为农业生产的高效率与农村经济的活力提供了坚实基础。[10]英格兰人对畜力的利用也在进步,据经济史学家波斯坦统计,中世纪的英格兰几乎每个普通农户都至少拥有一头牛或一匹马。[11]由于马的劳动效率更高,到中世纪晚期马逐渐取代了牛的地位。同时,英格兰乡村各阶层——主要是富裕农民,也包括乡绅和贵族——积极参与家畜和农作物改良,培育出优质牛羊品种与高产农作物,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力。农民的文化素质亦在提升。到17世纪中叶,英格兰农村居民识字率已达到约30%,至工业革命前夕升至47.5%。[12]更为关键的是,农业生产率持续稳步增长。据估算,中等佃户年均粮食产量由14世纪的2.369吨提升至16世纪的5.52吨(增长约1.33倍),至1700年进一步增至7.0吨。[13]这一长期且高质量的农业增长持续了至少4个世纪,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工业革命前的英国社会已初现“消费社会”的特征。[14]中世纪农民以黑麦面包为主食,偶尔配以少量腌肉和鸡蛋。英国学者戴尔的研究显示,13世纪至15世纪英国普通农民每日面包摄入量约为1.5~1.75磅(约1.5市斤),[15]饮食中的蛋白质含量虽偏低,但也基本可以维持温饱。自15世纪起至工业革命前夕,英国居民饮食结构得到显著改善:白面包逐渐取代黑面包,啤酒、牛奶及各类水果、肉类日益普遍,肉类虽以腌制为主,但已不再稀缺。[16]在工业革命初期,英国农民的饮食得到进一步改善。1808年的一份记录显示,中等农户每周平均消费2磅腌肉,并搭配蔬菜、面包、牛奶和奶酪,有时还可享用麦芽酒、黄油、糖和茶。[17]
除饮食水平提升外,英国农民的农舍与衣着亦显著改善,显示其消费正由温饱型向多元化和舒适化转型。1570—1640年间,英国乡村出现“住宅革命”,双层住宅逐渐普及,人均居住面积扩大。住宅的功能分区日趋完善,至17世纪中叶,典型的英国农舍已有3~6个房间,烟囱与玻璃窗得到普及,室内环境更加明亮。[18]对煤炭的开发利用(1700年英国煤炭产量约为1550年的十倍)打破了人们对木材的依赖。在服装方面,紧身衣与衬里流行,时尚意识开始出现,以至于英国议会曾颁布法令限制普通民众在服饰上的“僭越”与过度消费。[19]
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后,农民普遍拥有可观的资产盈余。早在14世纪,英国中等农户的储蓄率已达15%。历史学家钱伯斯指出,自1500年起,绝大多数农民在购买家庭口粮、牲畜饲料及来年的农作物种子之后,通常还能剩余约20%的农产品。[20]至工业革命前夕,农户的储蓄率持续上升,其资产盈余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投入消费市场,农业生产效率与农民消费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工业革命的发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与市场基础。
(三)对清苑地区的实证分析
华北地区的清苑属于后发工业化地区,其社会类型与早期工业化的英格兰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尽管社会类型不同,但是两地在工业化标准等方面具有共性,因此清苑这一案例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比较研究价值。
20世纪30年代,清苑地区的农业深陷“糊口经济”陷阱,广大农民家庭在贫困的泥沼中艰难求生。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极为恶劣:华北地区普遍缺水,水利设施严重不足,深水井稀缺,简陋土井平均每户不足半眼,水浇地仅占耕地总数的16.79%。[21]农具落后且数量严重不足,以耕犁为例,地主与富农平均两户共用一副,中农则需20户共享一副农具,拥有耕犁的农户占比仅约7%。[22]畜力资源极度匮乏,平均约11户农民拥有一头牛,9户农民拥有一匹骡,16户农民拥有一匹马,5户农民拥有一头驴。即便是富农,也平均约6.2户共享一头牛。[23]当地教育落后,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文盲或半文盲,接受小学及以上教育者不足总人口的0.5%。[24]
清苑地区农户经济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导致劳动生产率停滞不前,甚至呈现下降趋势。据研究估算,20世纪30年代清苑中等农户的粮食生产率(户均粮食种植面积乘以亩产量)约为1735公斤。相比之下,笔者的另一项研究显示,明代早中期江南农家粮食生产率为2173公斤,至清中叶为1941公斤。[25]随着国内外市场与交通条件的改善,以及玉米和番薯等高产作物的引入,这一不利局面后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粮食生产率偏低的态势总体上仍延续至20世纪上半叶。
与之相伴随的是村民生活水平的极端低下。1930年,清苑地区中等农户人均年口粮仅322市斤,折合每日0.88市斤,难以维持基本生存需求。[26]居民主食以高粱、玉米和甘薯等粗粮为主,民众常以野菜和秕糠充饥,白面馍属奢侈之物。居民肉类消费极为有限,唯有年节或婚丧嫁娶等特殊场合方能见到,[27]农户整体上处于勉强甚至难以维持生计的状态。
清苑村民的居住条件也十分简陋。普通房舍多以土坯和麦秸筑成,在坍塌与修补的循环中世代沿用。[28]在衣着方面,村民普遍衣衫褴褛,鲜有无补丁之衣,且缺乏定期更换衣物的观念,一件御寒衣物世代沿用亦属常见。寝具条件尤为简陋,无褥者居多,逾半农户甚至无法实现一人一被。后来随着植棉的推广,布料及御寒衣被填充物质量虽有所改善,但整体水平依然低下。[29]村民日常皆饮生水,饮茶更属罕见。村民既难以获得热水,又缺乏常规取暖条件。[30]烟、酒、茶、糖等消费品尤为稀缺,尽管农民普遍嗜酒,但是消费量极低,清苑全县未见一家固定乡村酒馆,华北农村大体亦然。在清苑调查资料中,未见农民的茶叶与食糖消费统计,卜凯对六省十三处及河北平乡等五县的调查,亦均未记录相关消费。这并非调查疏漏,而是因为农户对相关产品的消费量过低,缺乏统计学意义,故未被列入。[31]
在正常情况下,农牧产品的商品率应与剩余率、储蓄率呈正相关,而清苑农户的情况却非常特殊。负债农户比例超过60%,[32]中等农户亦不能免,部分人生活极度困窘,为度日周转而被迫高频交易。为还债纳赋,秋粮刚收即被贱卖;青黄不接时又贵买——买者卖者,皆饥饿驱之入市。笔者名之为“饥饿的市场”或“贫穷的市场”,其结局只能是贫者益贫。在此种情况下的商品率具有虚假成分,难以反映真实的经济水平。经济史专家吴承明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33]
最后,还有两组关键数据展现了清苑农家真实的收入与消费水平:第一,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个人或家庭总消费支出的比例。清苑村民的恩格尔系数平均高达70.49%,[34]远超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标准(59%),属于绝对贫困型经济形态。第二,农户储蓄率。储蓄率是衡量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核心数据,此处借鉴了宏观经济学中的国民储蓄率。本文所指的农户储蓄率,是储蓄额占农户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即农户储蓄率=储蓄额/家庭可支配收入×100%。据笔者最新测算,1930年清苑中等农户平均储蓄率约为-19.66%。[35]上述两组数据深刻揭示了清苑农村所面临的极端经济困境,由此方能理解为何出现“虚假”的高商品率,为何村民明知高利贷是陷阱,却仍如飞蛾扑火般深陷其中。当时农户的基本生存都已岌岌可危,扩大再生产更成为遥不可及的奢望。
工业文明远非由某项发明所推动,而是深深植根于长期且稳固的农家经济基础之上。英国之所以得以率先爆发工业革命,根本原因在于其农业革命与乡村工业持续推进,使农户在工业化前已具备较高的粮食生产率与稳定的盈余。回溯前工业化时期清苑与英格兰的历史经验可以发现,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并非自发生成,而是有赖于若干基础性制度条件的长期支撑。其中,至少存在三项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保障,下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二、权益保障:稳固农户发展的根本前提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小农通常处于结构性弱势地位。要使农民实现财富积累并形成收入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必须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框架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遏制对农民的过度盘剥。英格兰与清苑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从不同侧面印证了这一点。晚清至民国时期,清苑农民因缺乏有效的权利保障,长期承受高额地租与沉重税负,农户经济发展严重受阻。相较之下,英格兰中世纪晚期农户经济的繁荣,以及17—18世纪租地农场主阶层的兴起,始终受益于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虽然该框架并不完备,但是为农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而关键的制度保障。
(一)对英格兰地区的实证分析
在对英格兰地区进行历史考察后,我们会发现,从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英格兰地区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升并非主要源于生产工具改良、技术发明或新型能源(如煤炭)的应用。工业革命前的英格兰农业尚未引入拖拉机等现代工具,传统农具虽有改进,但并未出现决定性突破。其劳动生产率持续上升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能够有效保护其劳动成果免遭过度侵夺,从而形成稳定且持久的生产激励。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户家庭及社会的财富得以积累。如前文所述,英格兰农户收入与消费的增长进程,早在中世纪晚期(14世纪末至15世纪)便已启动。
追溯欧洲封建关系的逻辑张力是必要的。尽管欧洲封建关系以人身依附为核心,具有明显的压迫性,但是其中亦内含一定的契约元素,其源头可追溯到封建制确立,甚至日耳曼村社共同体的制度遗存。日耳曼部落的马尔克(Mark)制度作为中世纪西欧社会制度的重要范式,深刻渗透至公共生活的各个层面。如恩格斯所言,只有英吉利法把古代日耳曼自由的精华,即个人自由、地方自治以及不受任何干涉(除了法庭干涉)的独立性的精华,保存了好几个世纪,并把它们移植到美洲和各殖民地。[36]
封建法律深植于马尔克制度的土壤中,其独特之处在于,即便在农奴制最为严酷的时期,佃农亦未完全丧失基本权利。欧洲封建制并非单纯由意志与权力支配,而是在对立双方之间维系着一种制度化的张力。尽管佃农的权利相较于封建统治者的特权而言十分脆弱,且处于较低层级,但是其基本权利始终具有不可剥夺性。在这一结构之下,按惯例支付的“习惯地租”(customary rent)一经确立,便受到习惯法保护,难以随意更改,几乎等同于固定地租。地租的固定性一方面保障了领主的稳定收入与庄园秩序,另一方面也为其权力划定了边界,抑制其过度侵夺。因此,习惯法常被视为保护小农经济的“防波堤”(dyke)。[37]当佃户与领主发生争执时,通常需诉诸庄园法庭解决。法庭由领主或其管家主持,但裁决权由依照惯例选出的12人陪审团(jury)行使,其成员均从村民中遴选产生。裁决主要依据以往法庭形成的“判例”,这些判例被载入案卷,构成习惯法的重要来源。法庭受理诉状后,其职责在于查明事实,并援引相关旧判例裁断争议;旧判例作为裁判依据,而新案裁决又进一步积累为未来判案的法律基础。
随着近代土地确权进程的推进,封建保有地逐步转化为单纯的财产形态,庄园佃农获得人身解放,或成为大小土地的所有者,或转变为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与农业雇工。虽然社会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但是中世纪确立的契约传统并未消逝,反而在近代得到深化,为契约型工业社会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与社会基础。契约关系的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尤以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和国力增强最为突出。16世纪的历史学家威廉·哈里森(William Harrison)称英国农民为“支撑并维系王国运转的基石”。[38]在中世纪时期,农民收入的增长未受到制度性阻碍。在庄园制鼎盛时,劳役地租的负担虽重,但地租一经确定便难以随意变更,到数百年后,农民的处境便发生了深刻变化。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R·H·托尼在其经典著作《16世纪的农业问题》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若佃农的地租在200年或250年间保持不变,在农业革命推动下,仅需缴纳劳动总量的五分之一、六分之一乃至十八分之一,即使现代农场主亦会艳羡不已。虽然存在其他不利因素,但是仅此一项便足以令佃农显著受益。”[39] 在两三百年间,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而地租名义上保持不变,其实际占比大幅下降——从劳役地租时期的三分之一逐步减至六分之一乃至十八分之一。由此,农业增值的大部分收益持续流入农民手中,使农民收入成倍增长。农户经济的繁荣与英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了英国国力的增强。
笔者认为,这正是英国农业与国家繁荣的真正“秘诀”。得益于此,乡村孕育了约曼(yeoman)这样的农民阶层,其经济富足并具有强大的共同体力量。为赢得诉讼,他们能够跨郡联合,仅20位约曼便能迅速筹集400英镑,以对抗不受欢迎的领主。[40]平均每人出资20英镑,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笔可观的财富。中世纪统治者虽经常恣意妄为,但幸运的是,英国农民在广泛社会共识的支撑下具备反抗领主压迫的意识与勇气,而且英国国内形成了限制权力的制度性因素。通过法律程序和有效手段,农民权益得以保障,从而充分享受经济繁荣所带来的增值。持续增长的货币收入不仅构成了社会财富积累的基础,而且为工业革命奠定了前提。前工业化时代英国农民的历史经验表明,对生产者权利的法律保障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对清苑地区的实证分析
讨论清苑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史实令人扼腕。农民赋税负担缺乏确定性,正规赋税不断膨胀,且常叠加“临时摊派”与“浮收”(公职人员通过敲诈勒索获取的额外费用),特别加重了农民负担。对各级征税机构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农民无法抵御来源不明的“摊款”,既缺乏自卫手段,又无申诉渠道。即便旧王朝覆灭,国民政府亦未能扭转农民长期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困境。这一现象既是深刻的教训,又是沉重的历史罪责。
在民国时期,农民因持有土地而承担赋税与差役,这是一个既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民国田赋沿袭明清旧制,难以摆脱其固有弊端。在中国两千余年的皇权统治下,个人权利观念长期缺失,争取权利的现实基础亦几近阙如。虽然清末民法草案首次引入“权利”概念,民国初年参议院也尝试规范田赋征缴,但是成效甚微。与此同时,旧田赋恶性膨胀的弊端迅速显现:附加税不断叠加,各省各自为政,导致附加税激增,甚至数倍于正税;[41]临时摊派随意横行,浮收尤为严重。在沉重赋税的压迫下,农民生存艰难。
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政局动荡、法制废弛,农民的赋税负担进一步加重。1934年编纂的《清苑县志》的“赋税”篇便有记载:“新增各税达十三万三千余元,较往年定额激增三倍有余。”该志作者不无沉痛地感叹:“在瘠苦之地,饱经水旱兵戈之灾,斯民担荷若此,其重将何以堪……临时摊派尚不在此数耶……当思民疾苦,谋休养生息之道。”[42] 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农民的负担状况,学者马扎亚尔(Magyar)也曾指出,中国的土地附属不仅阻碍资本积累,而且在动摇经济根基;掠夺农民部分收入与利润,甚至吞噬其全部所得,连微薄的工资亦未能幸免,赋税实为变相的贡赋制度。[43]《清苑县志》作者的慨叹与马扎亚尔的针砭,虽从不同维度揭示了民国农民被深度盘剥的惨状,但均未洞识问题的本质。笔者认为,农民“担荷若此”的根源,在于其始终未能获得独立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法治匮乏的语境下,剥削行为因失去制度约束而愈发恣意,甚至无视农民的基本生存底线。
民国时期田赋制度大体承袭清代旧制,带有鲜明的身份依附色彩。通过清苑农民所承受的沉重负担,以及其他地区的普遍记载,足以窥见当时赋税体制的一般特征,可将其概括为“三不变”:征缴对象不变,农民仍为主要负担者;征缴数额与土地田亩挂钩,征缴土地范围沿袭旧制;征缴渠道与方式未有实质革新,赋税压力在旧有制度框架内进一步叠加。
以“地丁银”为核心的田赋制度,连同“临时摊派”及其他强制性差役,皆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土地税,而是带有明清烙印的超经济性质的地租。这一制度植根于延续数千年的编户制,深嵌于人身依附关系之中,使赋税征缴不可避免地呈现专横与压迫的特征。虽然农民的土地权利并未被完全剥夺,土地仍可进行买卖或转租,但是这种权利极其脆弱。笔者将其称作“混合土地产权”,因为它既包含农民的部分权利,又受制于更为强大的国家权力。中央王权通过《黄册》《鱼鳞册》等土地档案实施严密管控,确保其对土地资源的最终控制权。至民国时期,这一制度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改变。记载农民土地和赋税的《田赋实征册》依然掌握在县级政权手中,实质上延续了《黄册》《鱼鳞册》的赋税体制,使农民的土地产权在国家权力面前依旧脆弱。
清苑农民的赋税负担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征收过程充满随意性。在辛亥革命后,土地产权改革未得到真正落实,法治化的社会环境亦未建立,赋税项目与征收额度既缺乏严密论证,又缺少规范的立法程序,征税权力更未受到有效监督与约束。“正供”问题即是一例:民国初年虽明文规定附加税不得超过正赋的30%,但这一限制屡遭突破。1927年政府虽再次重申附加税不得超过田赋的原则,但收效甚微。至20世纪30年代初,附加税在多数地区甚至反超正供。[44]据1930年《清苑县志》记载,自民国以来,清苑县新增各类征税、杂税及地方税多达百余项,有据可查的赋税收入已超过清末田赋四倍。对此,民国时期的经济学者曾尖锐指出:“附加税肆意增加,不问人民负担,不计税源枯竭,重重附加税,屡加无已。”[45]
临时摊派等行为本就游离于既有法规之外,完全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却能堂而皇之地推行并不断滋生。所谓临时摊派,亦称“摊款”,多因一时之需而随意征收,俗称“白地摊派”。有时仅凭一纸告示,便可预征来年全县赋税,[46]清苑农民权益屡遭践踏,由此可见一斑。其结果是,法定赋税持续扩张,而临时摊派与“浮收”更呈急剧膨胀之势,往往数倍于正税,形成法治盲区。正如时人所言:“冀民之痛苦,主要并非来自合法之正赋,而在于非法之摊派。”[47] 农民权利缺乏法律保障,正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在权益遭受侵害后,农民往往缺少正常的法律途径与程序以纠偏维权。即便心怀不满,农民亦多孤立无援,无从诉诸法律。面对官府的层层盘剥,他们几乎没有有效的抵抗手段,任人宰割遂成常态。事实上,自清末至民国,随着国家权力不断深入乡村,地方政权往往将汲取赋税钱粮置于首位,农民负担不降反增。正如陈翰笙在20世纪30年代所说,救国之关键在于解决农业经济的诸多问题,而其中最核心者便是赋税。他更将当时的赋税形容为“公开掠夺”,深刻揭示了其对中国农村经济造成的结构性破坏。[48]
农民负担的加重,与官府人员的贪婪腐败密不可分。在缺少法治的社会环境中,赋税征缴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加剧农民负担的罪魁祸首。政府制定的吏役管理条款详尽严密,但是形同虚设。明文规定的赋税、层出不穷的临时摊派,公开的征缴与暗地里的侵吞,无不沉重压迫着农民。缺乏法律约束的强权肆意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扼杀了经济发展的空间,最终吞噬了农业发展的希望与未来。
在资源普遍匮乏的社会中,农民法律权利的缺失无疑构成一种深层且致命的制度短板。唯有将农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有效的法律保障之下,构建起排他性的权利边界,农户的收入与消费潜能才可以被真正释放,并由此推动现代农业迈入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三、市场畅通:农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
在工业化进程之前,无论是清苑还是英格兰地区,农民收入与消费水平增长的另一项制度性条件,在于市场交换的效率。市场范围越广、交易渠道越通畅,农产品的价值就越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亦随之提升。
在工业革命前,英格兰的海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基本保持同步增长。从1700年到1760年的60年间,出口额占英国国民收入的比重由8.3%温和增长至12.4%。[49]海外贸易并非独立推动工业化的决定性力量,而应被置于与国内市场相互支撑、动态平衡的结构中加以理解。海外贸易固然重要,但是国内贸易更具根本性——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唯有国内生产、消费与流通充分发展,产品才能源源外溢至海外市场,海外贸易方能持续繁荣。反观9世纪,同为日耳曼人的维京海盗对不列颠及加洛林王朝的海外掠夺与殖民以失败告终,未能对欧洲经济产生持久影响。英格兰的情况则截然不同。考察海外贸易,必须首先审视国内贸易,而国内贸易的活力又深受整体经济状况,尤其是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制约。黑死病瘟疫过后,英格兰农户经济逐渐复苏并稳步提升。至17世纪,人口增长、生产率提高等成就在英格兰与荷兰表现突出,在欧洲乃至世界历史上尤为引人注目。[50]
农业革命进一步推动了上述进程。至18世纪上半叶,在工业革命前夕,土地与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升已为西方学者普遍认同。[51]农业剩余为市场交换提供前提,农牧产品的持续增长不断扩大交易规模、优化市场体系,为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近代早期,英格兰便拥有约760个集市,其中300余个以单一商品的专业市场著称,例如谷物、麦芽和水果市场,牛、羊、马、猪等牲畜市场,鱼类、野禽、家禽及奶酪、黄油市场,数十个专营羊毛、纱线和布匹的纺织品市场,以及近20个皮革、皮革制品及亚麻交易市场等。[52]这些市场在稳定性与专业化程度上均已达到较高水平。显然,农户经济的发展为市场提供了充足供给,有学者便认为,几乎每位英格兰农民业主(peasant proprietors)都是市场贸易的基础。[53]同时,农民也是市场消费的主体。包括威尔士地区在内,高密度的市场分布使得农民可以在当天往返市场。据记载,在1673年,村民到最近市场的距离很少超过4~5英里,[54]市场交易已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农户经济与市场交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农户的市场需求依托农牧产品剩余及加工能力,正如海外贸易建立在国内市场之上。在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农村,纺织业多以“男耕女织”的自给模式运作,农户劳作主要满足自身衣食需求,与市场联系甚微。到14世纪中期,英格兰尚未出口呢布,仅输出羊毛等原料。而到15世纪中期,英格兰已转型为呢布出口国,产品远销欧洲乃至更广阔的海外市场。15世纪60—70年代,英国农村纺织业经历重大变革,买入工场手工业(putting out system/domestic system)兴起。经济史学家阿什利爵士指出,这一变革的影响仅次于19世纪大机器生产的革命。[55]在这一新组织模式下,从15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农村织布业产量激增三倍。质优价廉的呢布吸引城市居民,农民亦成为其消费群体,土布时代由此终结。英国呢布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无可匹敌,覆盖半个欧洲,并远及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
生产持续扩大必须依赖稳定的市场需求,无论订单源自近邻还是远方,国内抑或海外。显然,单靠生产要素投入不足以全面解释经济增长,产品交换与货币化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20世纪30年代清苑农业生产效率相对滞后,但是其非农产业、雇工经济及货币经济却展示出一定活力。笔者认为,清苑市场经济行为的增强,与本地、外地乃至海外商路的拓展密切相关。换言之,清苑生产者通过开拓国内与国际交换渠道,扩大了买方市场,从而推动了商品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清苑家庭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便得益于强劲的市场需求的推动。
资料显示,一方面,清苑农民生活困苦,迫切寻求生计;另一方面,海外资本和市场的介入吸引中间商投资于这一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即所谓的“人力低贱之处”。[56]农户从几台织机起步,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兴办工场,吸纳更多农民织户参与其中。随着技术的进步,织机由木轮机升级为铁轮机,随后过渡到火力机,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至1930年前,清苑高阳地区的织布机数量突破十万台,年产量达数百万匹,部分村庄甚至转型为织布专业村。包买商制(商人雇主制)有效连接了原料产地、清苑农民织工与国内外市场。包买商依托市场订单运作,使产品销路稳定,不仅畅销华北,而且远销仰光和新加坡等地,形成广泛的销售网络。[57]
清苑及华北平原植物油产业的兴起,也与国内市场整合及海外市场开拓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推动生产,乡村产业的发展源于订单的持续涌现。清苑榨油业的发展尤其受益于海外市场需求的显著增长。植物油产品在过去主要供应本地市场,产量有限,从业人员稀少。到19世纪下半叶,随着国门开放,油及油料作物的出口量持续攀升。植物油的用途从传统的食用和照明,扩展至加工润滑油和肥皂等多个工业领域,市场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山东青岛、龙口和威海等地的海关资料,从1903年至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前),油类出口呈显著增长态势:以1903年的出口指数32.22为基准,至1937年升至302.60,其中1931年更创下359.19的峰值。[58]清苑及华北平原植物油产业的繁荣,与国内市场的整合及海外市场的强劲需求密不可分。
中国传统农家的副业长期受制于周边村民购买力不足,产品销售十分有限,难以通过货币化实现价值。清苑的“糊口农业”经济因交易范围极为局限,长期陷入生产与消费的低水平恶性循环。低消费水平不仅限制市场需求,而且直接阻碍副业的发展。因此,打破同质性市场的局限,拓展交易范围成为关键。若能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农家非农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潜力将显著增强,从而推动商品经济的整体繁荣。20世纪30年代,清苑的榨油业、纺织业和苇席编织等产业,在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强劲驱动下蓬勃发展。这一背景促成了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即便在战乱频仍、赋税沉重的恶劣环境中,市场仍为农户生产提供了关键支撑。清苑的案例生动揭示了生产、消费与市场间的紧密关联:消费推动生产,市场既是产品展示价值的舞台,又是实现价值的平台,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乡村经济的活跃与繁荣。
开埠前后的清朝财政档案清晰揭示了市场流通范围扩大对经济增长的深远影响。1753年,全国财政收入约为5000万两白银,标志着“康乾盛世”的顶峰。在随后一个多世纪中,财政收入始终未能突破这一水平,并伴有一定波动。19世纪中叶,随着开埠通商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财政收入迎来新的增长点。1885年,全国岁入增至7708万两白银,比先前“盛世”高峰时增长约54%。此后财政收入稳步上升,至1908年突破2亿两白银。1910年,清政府度支部首次编列全国性财政预算并公布年度财政报告,当年财政总收入约为2.63亿至2.75亿两白银,[59]约为乾隆盛世峰值的5倍多。值得注意的是,晚清时期财政结构发生重要转型,海关税收与厘金等商品流通税逐渐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无论是清末财政收入的增长,还是20世纪30年代清苑乡村织布业和榨油业等产业的活跃发展,都显示了国内外市场交换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密切关联。这些现象固然引人注目,但是更值得深究的是,为何此类增长未能持续深化。战争中断了发展无疑是重要原因,然而也有社会自身缘由。以清苑为例,商品流通规模的扩展并未有效转化为广大农户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明显提升,形成新的社会条件;同时,由于缺乏稳固的制度保障与观念更新,经济与社会基础极为脆弱。一旦外部环境发生剧变,既有的经济成果便难以维系。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战事迅速升级,高阳、保定一带的包买商相继出走,原料供应随之中断,织布业由此急剧衰退。据何家桥村的统计显示,1930年该村尚有织布机40台,战后仅存8台。[60]榨油业、苇编业及猪鬃加工业等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产业,也在短时间内陷入萧条。清苑及其周边地区的案例清晰表明,单纯依赖外部需求所推动的产业发展具有高度脆弱性,难以形成健康且可持续的经济格局。
利用域外市场培育生产能力,固然可作为权宜之计,却非长久之策。真正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有赖于农户收入与消费的协同提升和相互强化,并以稳固的国内市场为根基,在此基础上拓展国内国际双循环。清苑地区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收入长期难以覆盖基本支出,消费需求持续低迷,本地及国内买方市场由此发育不足,乡村非农产业缺乏内生支撑,难以有效抵御外部冲击。清苑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的历史经验,值得深入反思。
综上可见,20世纪30年代清苑地区农家收入与消费结构所显现的变化,并非零散或偶发,而是多种现代经济要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农业雇工经济与货币地租的出现,标志着传统农家经济开始突破自给自足的边界,并被纳入市场运行逻辑之中。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初步形成、货币经济对农户日常生产与消费的渗透,使农民的经济选择开始呈现出理性化与差异化特征。这些变化尚不足以撼动乡村社会的整体结构,其规模亦十分有限,但是它们已清晰显示出中国农村经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内在可能性。遗憾的是,在缺乏稳固制度保障与持续内生动力的条件下,这一转型未能延续,而是在剧烈的外部冲击中迅速中断。清苑的历史经验由此表明,农户收入与消费的持续提升,唯有在法治保障、市场完善与社会结构协同演进的基础上,方能转化为稳定而深层的现代化进程。
四、家庭农场:现代农业组织创新的载体
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一种新型家庭农场形态已在西北欧及北美初步形成,丹麦、瑞士和美国堪称其中的早期代表。此后,随着国际粮食市场竞争的加剧,英格兰农业在外部压力下反思并重塑既有的生产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与成熟。作为高度契合农业产业特性的经营组织,家庭农场植根于深厚的历史土壤,并在现代化进程中持续展现出稳健而持久的竞争力。就农户经济而言,新型家庭农场不仅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而且是一项关键性的制度安排,通过适度规模化经营与市场整合,为农户稳定收入来源、提升生活水平提供坚实而可持续的组织基础。与以自给自足为取向的传统小农经济不同,新型家庭农场以市场为导向,生产决策直接回应市场需求,经营方式更具效率与弹性,亦能有效吸纳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制度红利。经历工业革命等重大结构性变迁后,家庭农场非但未被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所取代,反而不断演进并扩展其影响力,逐渐成为当今各国——无论发达经济体还是新兴经济体——最具普遍性的农业经营形态。
英格兰是新型家庭农场的发源地,在中世纪晚期便已孕育其雏形。至15世纪,农户经济迎来黄金时代,富裕的市场化农户——约曼农(yeomen)逐渐形成,为农村经济与社会生活注入新活力,也为16世纪英格兰的崛起奠定了基础。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约曼自耕农与乡绅引领农业发展,推动庄园经济解体与农业雇工经济兴起,家庭农场成为经济变革的核心动力。17世纪至18世纪,租地农场逐渐兴盛,地产主、租地农场主与农业雇工构成三层结构,与圈地运动相辅相成。租地农场通过市场化经营积累资本、扩大土地规模,推动农村经济货币化与规模化发展。乡绅和约曼阶层掌控土地核心资源,尽管大型租地农场占据主导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新特征,但是家庭农场模式仍得以延续。
进入19世纪,英国乃至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工业革命的完成和资本主义竞争的扩散,使北美农业迅速崛起,美国凭借“国际市场+家庭农场”的模式,向英国市场输送大量廉价谷物,冲击英国农产品价格。英国资本主义租地农场因规模庞大、运营成本高,面临价格剧烈波动与劳动力短缺的双重压力,逐渐显露其脆弱性。家庭农场则凭借规模适度、灵活经营和低成本优势,通过精细化管理和多元化生产有效应对市场波动。自19世纪末起,通过出售或租赁等形式,土地逐渐从贵族与乡绅手中流向中小地产所有者,家庭农场数量及占地面积显著增长。这一转型遵循市场规律,交易自由公平,同时得益于政府政策扶持,使家庭农场在现代化进程中再度焕发生机。至20世纪中叶,家庭农场逐步成为英国农业的主导模式。伴随经营方式的转型,农业效率大幅提升,成功摆脱对进口农产品的依赖,农业净收入大幅增长,英国农业由此重新焕发昔日荣光。
在探讨现代农业的多样化路径时,19世纪至20世纪英国农业组织形式的转型为我们提供了深刻启示。英国凭借市场导向、产权明晰与科技推动的农业发展模式,为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资本主义租地大农场并非通向现代农业的唯一道路。陈翰笙晚年时曾指出,现代农业的发展存在另一条以“生产者主导生产”为核心的路径,并强调北欧国家和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很可能是这一路径的典范,生产者主导生产才是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道路。[61]历史亦验证了这一判断:19世纪末,面对国外低价农产品的冲击,英国农业深受困扰,而采用家庭农场模式的丹麦、瑞士等北欧及阿尔卑斯国家则成功规避危机,与英国租地农场模式形成鲜明对照。陈翰笙于三十多年前的教诲,其智慧与眼光依然令人折服,为现代农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持续参考与启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深刻颠覆了人们对小农的传统认知:在考虑成本、利润及各种风险时,农民是精明的企业家,在各自的调配范围内,其精明程度常超出专家预期。[62]基于此,舒尔茨主张通过建立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的家庭农场,推动传统农业现代化,其理论被誉为“穷人的经济学”,因世界大多数贫困人口集中于农村,而家庭农场模式能够确保及时、有效的生产决策,凸显农业生产的特殊性。[63]
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农业自身的独特属性密不可分。农作物生长依赖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其管理过程需耐心与精细,如母亲呵护婴儿般细致入微。家庭成员凭借内在的责任感与主动性,既保证工作质量,又无需额外监管,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此外,农作物生长各阶段不可分割,限制了劳动分工,难以实现工业化流水线式标准化生产,而土地资源稀缺且不可再生,其扩张能力远不及工业部门。牛津大学经济史学家阿夫纳·奥佛曾援引18世纪的一句名言,即农业是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生计。他进一步指出,商人或水手尚可规避风险,而农民却无此幸运。[64]正因如此,家庭农场以其灵活性和适应性,成为跨时代的合理选择。
舒尔茨家庭农场的主张及陈翰笙关于“生产者主导生产”的洞见,如今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成为现实。现代家庭农场凭借其韧性和竞争力,与农业生产的特性相契合,通过家庭成员承担精细化管理,最大化释放生产者的能动性与创新性,成为现代高效农业的理想载体。
结 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理论推演,还是清苑与英格兰的历史实证比较,均指向同一个核心命题:农户的收入与消费水平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核心标尺。高水平的农户收益不仅是农业效益的直观表征,而且是激活消费市场、驱动生产—消费良性循环的关键。然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并非技术或规模的线性增长,而是依托于有效的一系列制度保障:法治体系划定权益的安全边界,这正是制度元规则对经济活力的底层加持;此外,市场渠道确保价值的顺畅实现,新型家庭农场则重塑生产的主体能动性与创造性。历史经验昭示,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唯有协同发力,方能释放农业增长的潜能,引领其迈入稳健且可持续的现代化发展轨道。
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英国史、欧洲文明、中外农业现代化比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中古中国与欧洲文明比较研究”(LSYZD21020)
[1]参见W.Arthur Lewi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 The Manchester School, May, 1954, https://la.utexas.edu/users/hcleaver/368/368lewistable.pdf, 2025-10-14; W.Arthur Lewis, 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55。
[2]参见Theodore W.Schultz,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3]参见Douglass C.North, Robert Paul Thomas, 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 A New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4]参见Fei, John C.H.& G.Ranis, Development of the Labor Surplus Economy: Theory and Poli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4。
[5]参见Amartya Sen, Development as Freedom, New York: Alfred A.Knopf, 1999。
[6]参见R.H.Hilton, “A Crisis of Feudalism,” Past and Present, No.80 (1978), pp.3-19; R.H.Hilton, 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R.H.Hilton, Bond Men Made Free: Medieval Peasant Movements and the English Rising of 1381,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3。
[7]参见A.D.Maddalena, Rural Europe 1500-1750, London and Glasgow: Collins Clear-Type Press, 1970; P.Kriedte, ed., 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 Rural Industry in the Genesis of Capit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8] Immanuel Wallerstein, The Modern World System I: Capitalist Agriculture and the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World Economy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4, pp.225-297, 334-335.
[9]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美]罗伯特·托马斯著,厉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6、146-147页;[法]亨利·勒帕日著,李燕生、王文融译:《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00页。
[10]参见[英]亚·沃尔夫著,周昌忠等译:《十八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91-593页;J.F.C.Harrison, The English Common People: A Social History from the Norman Conquest to the Present, London: Croom Helm, 1984, p.228。
[11] M.M.Postan, “Village Livestock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15, No.2 (1962), pp.230-233.
[12] Rosemary O'Day, Education and Society 1500-1800: The Social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in Early Modern Britain, New York: Longman, 1982, p.190.
[13]参见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侯建新:《工业革命前英国农业生产与消费再评析》,《世界历史》,2006年第4期。
[14]参见Neil McKendrick, John Brewer and J.H.Plumb, The Birth of a Consumer Society: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2。
[15] C.Dyer, Standards of Living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c.1200-152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152-153.
[16]参见Joan Thirsk, ed.,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Vol.6,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729。据记载,1762年一位农业雇工家庭的饮食开支包括面包、面粉、燕麦片、马铃薯、蔬菜、蚕豆、豌豆、水果、牛奶、牛油、奶酪、肉、盐、啤酒、醋和香料等。参见[英]约翰·巴顿著,薛蕃康译:《论影响社会上劳动阶级状况的环境》,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50页。
[17] G.E.Mingay, English Landed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3, p.241.
[18]参见J.F.C.Harrison, The English Common People: A Social History from the Norman Conquest to the Present, London: Croom Helm, 1984, pp.134-135。
[19]参见Rosemary Horrox and W.Mark Ormrod, eds., A Social History of England, 1200-15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248; Frank E.Huggett, The Land Question and European Society since 1650,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75, pp.53-54; 徐浩:《14—16世纪英国社会的过度消费问题与禁奢法令的实施》,《世界历史》,2022年第3期。
[20] [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主编:《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178页。
[2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960页;陈翰笙等编:《二十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1957年)》,《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室:《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8年增刊(二),第93页。
[22]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社会科学杂志》,1936年第7卷第1期,第57页。在1930年陈翰笙领导清苑调查5年后,张培刚再访清苑,核实资料并写成上述作品。
[2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1004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996、1037、1078页。
[25]参见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6]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987页。前文已知,13—15世纪英格兰普通农民每人口粮折合每天1.5磅或1.75磅,约为1.5市斤。该口粮数据是1930年清苑农民的近两倍,何况英国农民还有其他蛋白质食品供应。
[27]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1025页。
[28]清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张僧元主编:《清苑县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第684页。
[29]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949、1005、1025、1068、1109页;陈翰笙等编:《二十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1957年)》,第160页。
[30]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1025、1068页。
[31] [美]卜凯著,张履鸾译:《中国农家经济》下册,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51页。
[32]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下),《社会科学杂志》,1937年第8卷第1期,第92页。
[33]参见吴承明:《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34]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第207页。
[35]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1929—1957)》(保定卷),第987、1000、1025、1068、1109页。
[36]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377页。
[37] R.H.Tawney, 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7, p.118.
[38] William Harrison, Elizabethan England, London: The Walter Scott Publishing Co., 1876, p.120.
[39] R.H.Tawney, 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p.120.
[40] R.H.Tawney, 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pp.117-121.
[41]陶继侃:《中国田赋之积弊及其整理》,方显廷编:《中国经济研究》下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969-970页。
[42]金良骥、刘云亭编纂:《清苑县志》卷二《赋税田赋》,1934年铅印本,第27页。
[43] [匈]马扎亚尔著,陈代青、彭桂秋译:《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神州国光社1932年版,第287页。
[44]郭德宏:《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青岛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45]李鸿毅:《河北田赋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6529页。
[46]陈翰笙:《中国农民担负的赋税》,《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19号。
[47]李鸿毅:《河北田赋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563页。
[48]陈翰笙:《中国农民担负的赋税》,《东方杂志》,1928年第25卷第19号。
[49] N.F.R.Crafts, “British Economic Growth, 1700-1831: 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Vol.36, No.2 (1983), p.197.
[50]参见[美]道格拉斯·诺斯、[美]罗伯特·托马斯著,厉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47页;[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40-141页。
[51] P.Deane & W.A.Cole, British Economic Growth 1688-1959,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p.67, 62.
[52] Joan Thirsk, 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Vol.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p.495.
[53] Edmund King, England, 1175-1425,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79, p.72.
[54]参见R.H.Hilton, The English Peasantry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 p.94。
[55] W.J.Ashley,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and Theory, Part Ⅱ, New York: G.P.Putnam's sons, 1893, pp.218-219.
[56]陈翰笙等编:《二十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1957年)》,第133-134页。
[57]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4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页。
[58]参见交通部烟台港务管理局编:《近代山东沿海通商口岸贸易统计资料(1859—1949)》,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55、156、165、168-169页。
[59]参见赵尔巽等撰,国史馆校注:《清史稿校注》第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618-3626页;[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八《国用六》,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245页。
[60]陈翰笙等编:《二十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30—1957年)》,第135页。
[61]此为陈翰笙先生所撰写的序言。参见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序言》,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7页。
[62]参见西奥多·舒尔茨:《贫穷经济学——一九七九年诺贝尔演说》,《科技导报》,1985年第6期;[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63] [美]西奥多·W.舒尔茨著,梁小民译:《改造传统农业》,第Ⅶ页。
[64] Avner Offer, “Farm Tenure and Land Values in England, c.1750-1950,”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Vol.44, No.1 (1991), 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