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郊区农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及相关事宜,欢迎广大市民、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各类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种植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农兽药残留超标,以及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相关规定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售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已撤销登记农兽药的行为。
未经许可私屠滥宰畜禽,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以及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还有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行为。
农产品在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未落实质量安全管控要求,伪造、冒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合格证明及追溯信息等行为。
农资经营主体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流动摊贩非法销售农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投入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化学投入品,进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
其他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检验检测、认证认定等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包庇纵容违法经营主体、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伞”的问题。
履职尽责不到位、失职渎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发现问题后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其他涉及违纪违法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
(三)监管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对上级部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推进迟缓,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对群众反映、上级交办、巡查排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悬空虚化,日常检查、抽样检测、巡查排查走过场,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备案登记、验收核查等工作环节,人为设置障碍、刁难市场主体,增加办事成本和企业负担的问题。
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问题。
二、监督举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各类相关举报线索。
三、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提供具体举报线索,包括事发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违法违规事实,以及相关照片、视频、票据等佐证材料,以便我局快速核查、依法处置。
举报电话:18304540142(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来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5号楼,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信封请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问题”。
来访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5号楼,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收到的有效举报线索,我局将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