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涉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基层农业执法领域以下6类突出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管辖越界、违规跨区域执法,违规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未履行备案程序擅自异地办案;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强制措施乱用;执法主体超越法定权限,违法查封、冻结、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违规设定罚没指标,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检查、处罚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未依据法定标准及程序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额度的罚款行为;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纠正和教育的以罚代管行为等问题;违法违规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者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公证等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服务、不合理收费。
(四)乱罚款:无依据罚款,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给予罚款,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不规范,无法定依据随意增加企业义务或者减损企业权益,超越裁量阶次或者幅度实施处罚,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宽严不济;实施罚款程序不规范,未依法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以罚代管等问题。
(五)乱检查: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主体超越自身法定权限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行“亮码入企”规定;行政检查计划管理不规范;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超过上级规定的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变相实施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合理,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等把控不严格,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违规部署专项检查,存在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未主动向社会公布等问题。
(六)乱查封:实施查封的主体违规;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程序不合法,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未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对查封、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未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举报电话:028-61883500
举报邮箱:cdsnwfgc@126.com
来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邮编:610042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我局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追责。
特此通告。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