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Robert Huber等人于2023年11月03日发表在《Agricultural Systems》上的一篇文章。
1.背景
现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未能实现环境目标,根源在于“一刀切”的政策模式,未充分考虑农场与农户的多样性特征。该模式还破坏了已有的环保耕作模式,限制了农户实施可持续生产的操作空间。因此,亟需能适配农场实际情况的新型政策设计,尤其是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加大可持续农业实践资金投入的背景下,契合“从农场到餐桌”战略的政策设计尤为重要。
农场与农户类型学是兼顾农场实际情况、应对农场结构与农户行为异质性的重要方法。该方法能识别并理解异质结构中的规律,让政策制定者在无法为单个农场和农户定制激励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主体对农业政策的响应差异。
本研究旨在明确农场类型学在科研与政策制定中的应用目标,构建提升其政策应用价值的框架。首先梳理现有农场类型学文献,提炼应用目标并与政策流程各阶段对接;随后借助该框架评估农场类型学的理论与方法前景、局限性,为科研人员与政策制定者选用适配的类型学提供指导。
现有农场类型学研究已在不同空间、时间与制度尺度上探讨了农业多样性与异质性。早期类型学聚焦农场规模、生产类型、经济效益等结构特征,近年研究则纳入行为因素。尽管农场类型学的构建已形成多样的理论与方法,但仍存在研究空白:一是未系统整合农场类型学的各类应用目标;二是农场类型学实证研究分散、难以跨研究对比,政策评估中常重复构建,限制了复杂政策项目下研究结论的普适性;三是尚未明确农场类型学如何服务政策流程,及其应用中的挑战与前景。
为弥补上述空白,该文章通过梳理现有农场类型学综述文献,阐明其如何直接(影响政策工具设计与评估)、间接(深化系统认知)支撑高效农业政策的制定。
下文将界定本研究的农场类型学概念、阐述文献综述方法,随后呈现研究结果,分析农场类型学应用于农业政策的前景与挑战,最后得出结论。
农场类型学是依据一项或多项特定标准,将农场(含农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或农户归为组内同质、组间异质的分类方法,划分出的群体即为农场类型。一方面,该方法能简化农场与农户群体的复杂性,避免因分类标准过细导致 “个体差异绝对化”;另一方面,分类标准需能有效区分群体,实现有意义的概括。因此,类型学的核心目标是构建组内变异最小、组间差异最大的农场与农户群体。
构建农场类型学的分类依据可归纳为三大类:社会环境特征、农场结构特征、农户个体特征。
社会环境特征:指农场所处的经济、政策与环境条件,可用于按生产区域、区域发展水平、规制差异等空间特征分类。
农场结构特征:包括农场规模、生产类型(种植、养殖、混合)、生产强度与技术、耕作模式、土地利用类型、经营导向(自给型/市场型)等农场专属属性。
农户个体特征:涵盖年龄、教育程度等社会人口学因素,管理能力等个人特质,以及认知、社会规范、风险偏好等行为特征。
聚焦农户个体特征的类型学常被称为“农户类型学”;聚焦社会环境或结构特征的则为“农场系统类型学”。
2.2 综述梳理:农场类型学的应用目标
20 世纪初欧洲农业政策兴起之际,服务于政策的农场类型学也同步发展。通过核算数据划分山地农场、养殖农场、种植农场等类型,家庭农场的经济困境得以被政策关注,为农业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至今,农场类型学仍用于评估农场经济效益、支撑政策流程,例如美国农业部基于规模、收入、所有权划分的农场类型,欧盟统计局基于生产类型划分的类型学。但这类早期类型学仅聚焦结构与经济特征,反映了农业政策最初以提升产量、增加农场收入为目标。
通过检索式在Web of Science获取255篇文献,结合谷歌学术补充报告与书籍章节;由两名研究者于2022年秋季独立筛选,最终纳入13篇符合要求的综述文献。
对 13 篇综述的分析得出三大核心结论:第一,综述提及农场类型学的多元应用目标组合,共提炼出8项高频应用目标:描述、理解与解释、建模与情景构建、概括推广、政策目标群体识别、政策迁移、政策事前评估与发展规划、监测。不同文献对目标的表述虽有差异,但核心内涵高度重合,其中10篇综述强调 “理解与解析农业部门的异质性与多样性”,8篇综述指出其 “可识别政策目标群体”。第二,8项目标可归为两大核心类别:深化农场系统认知、服务政策制定与实施,这与既往文献中 “批判效用与预测效度”“分类型与关系 / 经验型群体”“模式识别与案例类型学”“科研用与政策用类型学” 等划分逻辑一致。第三,各类目标存在递进关系(如理解是政策评估的基础),但无统一适用的固定顺序,例如情景构建与政策事前评估方法相近,但在政策流程中属于不同目标。下文将把这些目标与政策流程阶段对接,明确其在政策制定中的定位。
图1 农场类型学依据一系列标准,将农场或农户划分为相对同质的组别。分类标准可基于社会环境特征、农场结构特征、个体(农户相关)特征,或上述特征的组合。
3.2 分析框架:农场类型学目标与政策流程阶段的对接
本研究构建框架,将农场类型学的应用目标与政策流程的四大阶段(问题界定与议程设定、政策制定、政策实施、评估)精准对接,同时标注类型学应用的三类挑战:
核心层:政策流程四大阶段;
中间层:农场类型学的应用目标;
外层:基础挑战(理论、数据、方法)、农场系统认知挑战(有效性、规模化、可迁移性)、政策制定实施挑战(公平性、合法性、接受度)。
图2 本框架沿着政策流程的不同阶段,梳理了农场类型学的用途及其构建中的三类相关挑战。框架核心代表政策流程的四大主要阶段;第一圈层(灰色)围绕政策流程四大阶段,排布农场类型学的各类用途;第二圈层(深蓝色)汇总了所有农场类型学面临的主要挑战。弧形区域代表农场类型学两大核心用途对应的挑战:农场系统认知(蓝色)、政策制定与评估(浅蓝色)。(关于图注中颜色的说明,请参阅本文网络版。)
各阶段对应的核心目标如下:
问题界定与议程设定:通过描述、理解与解释农场系统,明确农业领域的核心问题,提升社会与政策层面对挑战的认知,支撑代表性农场选取与样本设计。
政策制定:借助政策迁移、事前评估,借鉴已有案例经验,通过模拟模型预判政策效果,支撑政策组合设计,适配不同农场类型的响应特征。
政策实施:通过目标群体识别,将政策工具按地域、时间、农场类型定制化设计,结合农户类型学优化政策推广方式,提升靶向性。
评估:通过监测、事后评估、概括推广,精准衡量政策成效,总结经验并迁移至其他区域,优化模型对异质性与政策反馈的模拟能力,形成政策闭环。
框架同时体现农场类型学的迭代性:不同类型学可相互支撑、协同发力,例如知识迁移型类型学可与目标群体识别型类型学结合,事后评估型类型学可优化事前模拟型类型学。
此外,框架明确了不同目标对应的核心挑战:理论、数据、方法是所有类型学构建的共性挑战;有效性、规模化、可迁移性是服务于农场系统认知的类型学的核心挑战;公平性、合法性、接受度是服务于政策制定实施的类型学的特有挑战。
该框架的价值在于: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政策与目标群体精准适配,提醒研发者关注全流程挑战,为农场类型学的构建提供结构化指导。
本框架清晰定位了农场类型学在政策全流程中的作用,为相关研究与应用提供了五点核心价值。一是能够整合现有分散的研究成果,将农户行为认知与政策目标群体识别相结合,更好地优化政策组合。二是可以提升类型学的有效性与可迁移性,支持政策经验在不同区域间借鉴与推广。三是促进类型学开发者与政策制定者的协作,减少研究偏差,提高方法与数据的适用性。四是能够结合开放数据、机器学习等新技术,增强类型学对时空动态的适应能力。五是有助于完善政策评估模型,弥合宏观与微观视角的差距,提升政策应对重大挑战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农场类型学在构建中面临理论基础、数据获取和方法选择的多重挑战,数据、变量与聚类方法直接影响其可靠性。为此需要明确理论与应用目标,纳入农户行为数据,保证方法可解释并避免偏差;同时加强研究过程公开,推动开放科学与多方知识融合。数据获取方面还存在行为数据成本高、调查易出现策略性回答、农场类型动态变化导致长期数据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与方法互补加以解决。
基于农场类型学的靶向政策虽能提升效率,但也可能降低农户的接受度、公平感与政策合法性。政策差异化设计容易引发公平性质疑,缺乏沟通与参与的差异化规制还会进一步削弱合法性,甚至引发农户策略性行为。因此,在政策制定中需要提高透明度,鼓励农户参与类型学与政策设计,在政策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平衡。
用于深化农场系统认知的类型学,主要面临有效性、可扩展性与可迁移性三大难题。其有效性需要从多维度严格验证,而推广应用则需要在普适性与场景特殊性之间权衡。未来可通过加强研究间的交叉验证、明确类型学应用目标、采用嵌套式结构等方式,提升其可靠性与适用范围。
本文是农业类型学领域具有系统性与前瞻性的综述性文章,系统梳理了农场类型学的核心用途与研究脉络,创新性构建了农场类型学与政策流程对接框架,明确了分类在问题界定、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全链条的定位,弥补了既往研究分散、与政策脱节的不足。文章同时提炼出理论、数据、方法三大共性挑战,以及有效性、公平性、可迁移性等关键问题,指明融入农户行为数据、结合机器学习、强化多主体协作是未来发展方向。
该研究对后续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价值:为农场分类提供社会环境、结构、行为三维依据,推动分类从经验描述走向科学靶向;为耕地中非耕生境植物配置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政策逻辑,避免一刀切设计。另外,文中强调的机器学习和多源数据以及动态数据跟踪,完全符合大模型构建思路,为生态农场大模型构建奠定多维度指标、动态嵌套分类、政策情景模拟的理论与方法基础,可为开展精准农业与生态转型研究的重要参考。
原文信息:LRobert Huber, Bartosz Bartkowski, Calum Brown, Nadja El Benni, Jan-Henning Feil, Pascal Grohmann, Ineke Joormann, Heidi Leonhardt, Hermine Mitter, Birgit Müller,Farm typologies for understanding farm systems and improving agricultural policy,
Agricultural Systems,Volume 213,2024,103800,ISSN 0308-521X,
阅读原文:https://doi.org/10.1016/j.agsy.2023.103800
声明:本推送内容为课题组对论文的理解,因水平有限,难免出现错讹。敬请各位专家、同学批评指正。
本期编辑:郭子铭 博士
审稿:一审 王楚翘 博士 二审 张宇飞 老师 三审 边振兴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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