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45016205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6号
学校网站:
https://www.gxnzd.edu.cn/
招生网站:
https://www.gxnzd.edu.cn/zs/
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监督电话:0771—2624041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职教高考报名条件及报名要求的考生。报考我校旅游大类专业的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公共基础课选考科目为英语。
第六条 2026年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网”
(https://www.gxnzd.edu.cn/zs/,下同)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考生的免试及加分成绩、录取排序规则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收缴学费(即专科培养费),各专业学费具体费用如下:

(二)住宿费标准。
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550-1350元/人·学年。具体见下表: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学生证等补办工本费10元/证;校园一卡通补办工本费20元/卡。
2.代收费:体检费43元/人(2025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三条 奖助政策
学校严格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22〕9号)等政策要求,构建并完善以发展型资助为核心的“奖、助、贷、免、勤、补、减”七位一体资助育人体系。通过精准落实多元资助措施,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在职教高考报名后至大学学籍注册前不能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否则可能出现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已被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在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招生考试录取。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来源丨教务处
编辑丨宁安培
一审一校丨沈泓宇
二审二校丨戴 霏
三审三校丨黄 弘
主编丨黄 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