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水(2025) 50号)文件精神,2025年开展了首期3000万元的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贷款活动,根据方案要求,需对贴息对象年度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贴息对象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产业示范带动,突出产业发展特点、注重实绩,从中择优推荐。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全县推荐奖励贴息对象30名,最终确定奖励对象20名,奖励金额每个贴息对象2500元。
三、推荐条件:
1. 被推荐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良好,无涉黑涉恶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 贷款资金用途合规。贷款用途符合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展清流特色富民农业产业,无挪用、转借、借新还旧、违规使用等违规情形。
3. 按时还款。专项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本期放款时间为2025年3月至6月,因个人还款到期时间不一致,还款时间暂未到期的也可参与推荐。
4. 贷款资金投入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促进了产业升级,为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发挥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5. 推荐过程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暗箱操作。
四、考核流程:
1. 乡镇推荐。各乡(镇)根据推荐评选的相关条件,负责对本乡(镇)贷款人员(含“双百”人才和非“双百”人才)进行实地考核推荐(各乡镇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对专项贷款资金投入产业建设取得的业绩及成果进行评价,填报《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和《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联农带农情况表》(见附件3)。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政府公章,于2026年4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电子版发邮箱:qlsny155@163.com。
20260331附件1 各乡(镇)专项奖励人员分配表.xlsx
20260331附件2 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推荐花名册.xlsx
20260331附件3清流县特色富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联农带农名单.xlsx
2. 县级复核。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财政局、贷款金融部门对各乡(镇)推荐的30名对象进行复核评审,做到优中选优,最后确定20名拟奖励名单。
3.结果公示。将评审确定的拟给予奖励的20名名单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奖励对象。
4.奖励发放。贯源担保公司根据评选公示结果发放奖励。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林辰 19859895969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欧阳美姬 13616963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