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生产的核心载体,必须优先用于种植水稻、玉米、番薯、豆类、花生等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橡胶、荔枝、龙眼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严禁违规改变用途发展林果业或建设破坏耕作层的设施。
二、已种植非粮作物的整改要求
凡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已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种植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并恢复耕地原状,确保可用于粮食种植。逾期未清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整理固定相关线索证据后,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对拒不整改的,一律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涉农政策补贴,并依法依规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种植咨询与地类核查
为避免因违法种植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提醒广大农户:
在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前,请提前携带身份证和拟种植地块范围红线,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镇政府申请核查地类,经确认为非永久基本农田的园地、林地(公益林、天然林、重点生态区域除外)等地块后方可种植。
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为群众提供土地地类查询、政策解读等无偿服务。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也关乎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手共护良田,守住“米袋子”,共建美好家园。
四、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98-6781224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6781233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67819848
特此通告。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1:耕地“非粮化”整改复耕建议种植类别清单
附件2: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