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经中共休宁县委批准,休宁县纪委监委对休宁县原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王永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永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靠农吃农”,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项目资金申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永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休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7月,休宁县原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王永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休宁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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