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监管失职失责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个人债务违规转嫁村集体、长期挂账不还,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虚列、虚报、套取集体资金,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等行为。
2.帮扶类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资产移交手续不完整、管护责任未明确落实,资产收益未足额归集体所有等问题。
3.违规签订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存在合同期限过长、租赁(承包)价格过低、条款显失公平、签订程序未履行民主决策、合同要素缺失等问题的合同。
4.未经民主程序审批,违规向利益关联方或高风险主体出借集体资金,且资金长期未收回、造成集体损失等行为。
5.违规举债及债务管理不规范,擅自新增非生产经营性债务,存量债务未制定明确化解计划,优先化解非必要开支形成债务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6.财务、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工程项目应招未招、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劳务用工存在“人情工”“关系工”、违规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1.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情况。
2.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安排项目。
3.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利用管护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长期闲置废弃造成浪费等问题。
4.招标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级相关实施细则,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理由转为邀请招标、故意规避公开竞争的情况。
5.是否有领导干部以口头授意、书面批示、电话沟通等形式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
6.是否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置资质条件,招标过程中是否设置限制潜在投标人条件,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问题,投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