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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巨头联名呼吁:基因编辑监管,或许该从“看过程”转向“看产品”

  • 2026-10-23 10:09:02
国际农业巨头联名呼吁:基因编辑监管,或许该从“看过程”转向“看产品”

2026年3月5日,期刊《Nature Biotechnology》发表题为Re-evaluating the site-directed nuclease classification as a regulatory trigger for genome-edited plant products的评论文章。文章作者来自 BASF、Bayer、Syngenta、Corteva、CropLife International以及中国企业Qi Biodesign(齐禾生科)等机构,集中讨论了当前全球基因编辑植物监管体系面临的核心问题,并呼吁监管框架从“按技术过程分类”转向“按最终产品特征评估”。这一来自全球种业巨头和生物技术领军企业的联合发声,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监管提供了重要参考。

技术更新太快,传统SDN三分类正在显出边界

自2012年科学家首次提出将基因编辑产物分为SDN(定点核酸酶)-1、SDN-2和SDN-3三类以来,这一分类体系被部分国家用作基因编辑植物监管的触发标准。但文章指出,这一分类框架本身带有较强的时代背景,难以完整覆盖过去十多年迅速扩展的技术工具箱。尤其是碱基编辑和prime editing(先导编辑)等新方法,已经很难被简单、稳定地塞进传统SDN-1/2/3框架。换句话说,如果监管触发条件始终紧紧绑定旧分类,制度很可能会比技术迭代得更慢。

真正值得监管关注的,应该是“结果”而不只是“路径”

文章用“不同育种路径达到相同结果”的思路来说明问题。研究人员通过传统杂交、诱变育种以及多种基因编辑路径,均可获得在遗传、分子和功能上完全一致,且均不含任何外源DNA的的豌豆植株(携带白粉病易感抗性等位基因)。文章还特别提到,无籽葡萄这类由自然突变或传统育种形成的性状,如今也可以通过碱基编辑、SDN-2或prime editing精准复现。若最终产品在遗传结果上相同或高度相似,却只因为实现路径不同而进入完全不同的监管通道,这种差异化安排是否真正体现科学性,正是作者希望重新讨论的问题。

图1 不同育种路径最终获得相同结果的的案例研究

国际讨论正逐步转向“产品导向”与“风险相称”

这种观点并不是孤立出现。国际种子联盟早在 2018 年的立场文件中就提出:如果通过最新育种方法获得的品种,与早期育种方法本来也可能获得的品种相似或不可区分,就不应被差异化监管。加拿大卫生部最新发布的科学意见也明确写到,风险取决于产品特征,而不是产品的开发过程;对基因编辑植物产品的监管,应与其他植物育种产品一样,聚焦其最终特征。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也在围绕“最终产品是否保留外源DNA”“是否形成新的遗传物质组合”等问题进行判断。

在气候变化、病虫害演化和粮食安全压力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更高效地把改良品种推向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文章认为,一个以科学为基础、与风险相称、关注结果特征的监管框架,将更有助于推动改良作物更高效进入应用。它讨论的不是某一项具体技术,而是下一阶段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究竟需要怎样的制度环境。

对我国生物育种监管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进程持续推进,基因编辑作物监管也在逐步探索更加契合技术特征的路径。对我国来说,真正重要的不只是“跟不跟国际趋势”,而是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一套更科学、更稳定、更具可预期性的监管体系,让科研、产业和市场各方能够形成明确预期。我国农业农村部于 2022 年发布《农业用基因编辑植物安全评价指南(试行)》,其中明确提出:引入外源基因的基因编辑植物,须按《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要求申报;该指南主要针对没有引入外源基因的基因编辑植物,并按可能产生的风险分类提出安全评价要求。可以看到,我国其实已经在探索更强调最终产品特征和风险水平的管理路径。

从“按方法管”走向“按产品管”,本质是让监管更有未来适应性

这篇Nature Biotechnology评论最值得重视的一点,是它并不是在主张“放松监管”,而是在强调:监管触发条件需要与真实风险更匹配,与技术演化速度更匹配。面对气候变化、病虫害演化和粮食安全压力,育种创新需要清晰、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相较于频繁追着技术名词更新规则,一套更重视最终产品特征、更加风险相称的框架,往往也更有“未来适应性”。这或许正是基因编辑植物监管下一阶段最值得关注的方向。

“基于科学、适应性强且风险相称的监管体系,将最终产品特性置于育种方法之上,对于支持安全创新、增强农业可持续性和加强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作者在结论中指出。

对动物基因编辑有何启发?

动物作为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体,其监管不仅涉及分子层面的编辑结果,还必须同时考虑动物健康与福利、食用安全、预期性状是否稳定实现,以及潜在环境影响。美国FDA当前对动物“故意基因组改造”(IGA)采取的是风险分级监管,评估内容包括动物本身的安全性、食品安全性、性状有效性以及环境影响;欧盟 EFSA 也明确将动物健康与福利纳入GM动物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意味着,对动物基因编辑而言,所谓“产品导向”监管,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只看最终产品是否含外源DNA”。更准确地说,它应当是一种以最终性状和实际风险场景为中心的综合评估框架:一方面看编辑结果本身——例如目标性状是否明确、遗传是否稳定、是否可稳定传递;另一方面看应用场景——例如该动物是否进入食品链、是否可能扩散到开放环境、是否会对生态系统和非目标生物产生影响。FDA 明确指出,动物基因编辑产品的环境风险与其具体性状以及饲养条件密切相关,封闭环境中的生物反应器动物,与可能进入自然环境的动物,风险并不相同。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这一思路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当前动物基因编辑的应用方向,已经覆盖抗病育种、耐热性改良、生产性能优化以及生物医药用途等多个领域。FDA 公开信息显示,动物基因编辑的预期用途包括疾病抗性、耐热性、生产性能改善,以及用于药物生产或疾病模型构建等。也正因为应用目的差异很大,未来监管更需要遵循风险相称、分类施策的原则,而不是对所有动物基因编辑产品采取“一刀切”式管理。

未来展望:监管的升级,决定创新能走多远

基因编辑正在把植物育种带入一个更精准、更高效的新阶段。但技术走得越快,规则就越需要建立在更稳固的科学基础之上。面对不断演化的基因编辑工具,监管不应被旧分类束缚,而应围绕最终产品的真实特征来判断风险与管理方式。

监管的目标,从来不是给技术贴标签,而是识别真正的风险。对基因编辑育种来说,真正决定监管边界的,或许不该只是“它是怎么做出来的”,而更应是“它最终变成了什么”。

对于全球农业创新,这关乎新技术能否更顺畅地投入应用;对于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则关乎制度环境能否真正支撑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以更科学、前瞻的视角推进生物育种技术创新,助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章讨论的并不只是监管技术细节,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当育种进入精准时代,监管是否也准备好了迈入下一个时代?

参考资料来源:

Mewett, O., McMurdy, J., Bertho, L. et al. Re-evaluating the site-directed nuclease classification as a regulatory trigger for genome-edited plant products. Nat Biotechnol (2026). https://doi.org/10.1038/s41587-026-03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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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Ren;P.Qin;Q.Pan

审核: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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