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6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黑农厅函〔2025〕1131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黑农厅函〔2025〕843 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启动2026年通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并将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组织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主体包括:符合项目政策要求,纳入名录库管理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服务相关内容,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纳税,信誉度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经营行为。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经管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经中心备案。
(三)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优先,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服务组织农机设备(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农机设备)自有率要达到50%以上。租赁农机的需要签订农机具租赁协议,拥有符合条件的农机操作手数量,并有一定的储备,农机手要有农机驾驶证。
(五)具备一定的服务规模,如年度服务能力在2000亩以上,并且要集中连片(这里说的集中连片,不是说整个一片地2000亩,可以是几片地,只要能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作业就可以)。托管的土地要属于合法耕地,新增资源不缴费的土地不得托管,托管面积需与《通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表》相对应。
(六)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宜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必备的办公设施,相关管理制度要上墙,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农机具库和可满足农机具停放的场地。
(七)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要有委托代理书或者委托协议),实行独立核算方式,财务档案健全,记账及时,核算准确。
(八)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社会化服务。
(九)托管服务对象的户别不能为非农业,职业应为农民,小农户托管面积占比必须超过60%(这里指的是面积而不是户数。比如:3000亩土地托管面积,小农户托管面积必须达到1800亩以上)。不允许垒大户、自我服务、相互服务。
二、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通过自愿申报、村级、乡镇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级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成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服务组织申请
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照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监管账户)复印件;
3、《2026年通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4、《2026年通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表》;
5、《服务组织配套机械设备及操作员登记表》;
6、《农机具租赁协议》;
7、纳税申报情况证明;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证明(打印公示界面);
9、证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自有农机设备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协议、购置发票等复印件,租赁的提供原车主行驶证复印件,农机驾驶证复印件等);
10、营业场所照片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服务组织公章,理事长签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入库服务主体资格,对服务组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组织,在申请表上填写村级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推荐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在申请表上填写乡(镇)级意见并盖章报送县农经中心。
(四)县级审核及公示
县农经中心对乡镇推荐的服务组织经审核后,选取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在申报表上填写县级意见并盖章。拟承接组织名单在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村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三、截止时间
遴选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
附件:1、2026年通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报表
2、服务组织配套机械设备及操作员登记表
通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