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二、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独立法人)
三、享受条件
符合西部地区标准:总资产≥5000万元、固定资产≥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亿元);农产品销售收入占比≥70%;带动农户≥1500户;资产负债率〈60%;产销率≥93%;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申报流程及方式
线下逐级申报:企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一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州市政府同意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级部门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一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评审认定
五、政策依据
农经发[2018]1号、农产发[2021]5号
六、扫码查看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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