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每个农户。在国发〔2025〕9号通知里,已公布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2026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833号修订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共7章44条。下面摘录部分内容,以加深对农业普查的了解。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农业普查的时间是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农业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农业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
农业普查对象是: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劳动力及就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