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生猪种业质量安全的监管,高质量地开展种猪质量监测检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2026—2028年四川省种猪质量监测检验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良好的信用。
(二)具备种猪质量监测检验能力和经验,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三)具有自有且独立的可承担种猪质量监测检验任务的试验基地,基地具备用地备案、环评等手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具备完善的配套仪器设备与设施,配套的仪器设备符合《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GB/T 45554-2025)有关要求。
(五)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拥有3名及以上与畜牧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拥有3名及以上取得种猪测定员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
(六)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种猪质量监测检验(含种猪性能测定)项目或生猪种业科研项目。
二、遴选数量及有效期
(一)拟遴选种猪质量监测检验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1家。
(二)承担单位遴选确定后,三年有效。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二)综合评审。我厅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出拟承担单位。
(三)公示公布。拟承担单位名单通过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四川省种猪质量监测检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附件),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3.单位综合能力及种猪质量监测检验能力介绍:科研人员数量、职称及培训证书情况,近三年(2023—2025年)主持实施相关项目及获奖情况等。
4.拟参与项目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5.承担过生猪种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6.种猪质量监测检验基地、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7.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基地管理制度。
(二)报送要求
1.证明材料应盖单位公章。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2.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厅种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爽
联系电话:13550336238;邮箱:snytzyc@163.com
附件:
四川省种猪质量监测检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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