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从制种业本身来看,是该产业的扩张和外移受惠于原有的乡土社会关系网,但如果从种子产业的全产业链来看,则是制种户的乡村社会关系网服务于上游种业资本的资本积累。
在 L县制种业的“同乡同业”形态出现以前,L县的种业经纪人还实行过另一种在外地扩展基地的模式,就是将 L县的“经纪人+小农户”制种模式复制到外县,并在当地培养村级经纪人。L县最大的制种经纪人董先生在 2008年成立代制公司后,就开始以第一种模式扩建自己的基地,那时不仅还没有出现大规模流转土地制种的情况,粮食种植领域的规模经营也才刚刚起步。董先生表示,那时他已经预判到不能只在 L县范围内竞争基地,因此,他开始在周边县区寻找地形、气候、基础设施等条件合适的区域,并逐步确定了 10个县区,开始寻找当地农户合作进行制种试验,试验面积少的只有 1亩,多的有 200多亩。这一方面是因为他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当地是否适合制某个品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其他农户做示范。以这样的方式来扩展外县基地,制种经纪人不需要投入太多资金成本,不需要给制种户垫资,但需要耗费更多时间来吸引外地农户制种,让外地农户学习制种技术也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在种业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率”的模式不再受青睐。种业资本需要更快地占领基地,并更快地生产出种子。由于 L县有四十多年的制种历史,L县农户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制种技术,在同一区域内,L县的制种户比外地制种户的产量平均高出 50—60斤/亩,因此直接动员 L县农户去制种,效率显然更高。L县制种业的“同乡同业”模式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推动这个模式的是种业产业链的上游资本。
(一)种业资本加速扩张的驱动:被制造的“同乡同业”经济
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制种业中“同乡同业”经济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种业资本的扩张,更是因为种业资本扩张的加速。在种业走向市场化以后,原本由国家主导的品种研发和种子流通,如今由种业公司承担,种子市场成为种业资本的竞技场。以水稻为例,根据《中国农业年鉴》的统计数据,中国的水稻播种面积自2004年以来总体上保持着稳中有升,从2004年的2800多万公顷增长至2020年的3000万公顷左右,在此期间,每亩种子的用量也从2.78公斤波动增长到3.22公斤,这意味着在2004—2020年之间,水稻种子的使用量从118.34万吨增长到了146.62万吨。同时,在种子经营权放开后,水稻种子的价格也一路攀升,2004—2020年,水稻种子价格从5.98元/公斤增长至22.16元/公斤,相当于水稻种子的市场规模从70.88亿元增长到305.15亿元。
种子价格的上升直接带来了水稻种子市场规模的扩大,这是种业资本扩张的结果。L县不同种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水稻品种的市场生命平均是5年——这是种业业内的共识,极少数优质品种的市场生命可以达到10—15年。一般在5年以后,市场管控会变得困难,即容易出现“窜货”问题,影响种子销售商的积极性,因此种业公司只有不断推陈出新,才能确保其产品的“独特性”,从而维系种子销售的利润。
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于2014年、2016年先后开通绿色试验通道、联合体试验通道后,品种审定的时间大大缩短,进一步加速了新品种的上市,使种业资本加速扩张。一个大型种业集团负责种子生产的经理说,一个杂交水稻品种从选育到上市,大约需要5年时间,这个过程在2016年之前可能需要10年。这位经理表示,“推出来的新品种可能和旧品种的性能差不多,但价格可以提升上去。”这是近年来种子价格不断上涨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中国种业面临的普遍情况,即虽然在国家放开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后,大量新品种迅速上市,但品种的同质化程度高,创新不足。
在这种同质化的竞争之下,一个水稻品种的生命周期有限,种业公司为了尽快收回研发成本、竞争市场份额,会不断激励代制公司来扩大制种基地的面积,以生产出更多的种子来占领市场。在种业公司的驱动下,各层级种业经纪人也有强烈的动力来扩大制种基地面积,就代制公司而言,他们代制一亩种子的利润是亩产值的5%—10%,基地面积越大,代制公司的收益越高。正因为种业资本加速扩张,仅复制L县的“经纪人+小农户”模式到外县已经不足以满足种业公司的需求,因此在2016年以后,经纪人开始以垫资的形式鼓励大量L县农户外出制种。
与之相比,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出现的工商业或服务业领域的“同乡同业”经济,有更强的自发性或者“自下而上”的特征。无论是湖南新化的数码打印业,还是福建莆田的金银饰品加工业,都发端于小农的兼业型生计中,之后逐渐壮大而至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但农业领域中的“同乡同业”经济则在很大程度上是被上游资本所制造出来的,其“自上而下”的特征更鲜明。
(二)被锁定在种植环节的制种户:难以延伸的产业链
如果对比早期的“同乡同业”经济,可以看到,无论是湖南新化的打印业、福建莆田的金银首饰加工业,还是东南亚华人的交通业和电器业等行业,都因为产业发展与同乡、同族关系的互嵌而带来了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的下降。从而,从业者有可能因为市场竞争力而不断发展壮大,并扩大再生产,乃至将产业链向门槛更高的上游或下游环节延伸。正是在“同乡”内部形成产业分工的条件下,一些“同乡同业”经济甚至可以在行业内部占据全国市场的半壁江山。不过,随着行业内部的竞争和资本过剩,“同乡同业”经济也出现了品牌化、垄断化的特征,行业越来越正规化,从业者想要再完整掌握全产业链也越来越困难。这也是农业领域的“同乡同业”经济面临的困局。
一方面,L县外出的制种户虽然在“同乡”关系支持下将制种业外扩出去,但他们很难再向种业产业链的其它环节延伸,他们的“同乡同业”被锁定在了制种环节。如果对比工商业或服务业的“同乡同业”形态,可以看到,大部分“同乡同业”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发展,最初的主体都是小规模个体户,他们在经历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后,逐步分化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以低价的优势在全国市场上独占优势。相较而言,农业中的“同乡同业”形态出现得较晚,资本已经高度渗透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因此从业者想要通过积累,向产业链上游或下游延伸十分困难。同时,即便是发展较早的“同乡同业”经济,随着资本对各个行业的入侵,这些行业中的小规模个体经营者也面临压力。以沙县小吃为例,当行业走向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时,一批自主创业者也会被排挤出去。
在水稻制种业,“同乡同业”形态的出现本身就是资本扩张的结果。制种业的市场化始于2000年以后,L县农户大规模外出制种更是在2016年前后才开始,此时上游种业资本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在2015年前后,水稻种子生产已经出现严重的过剩,当时杂交水稻的供种量达到3.55亿公斤,但国内的稻种需求仅2.45亿公斤,供种量超过需求量的约45%。在这种情况下,种业的代制企业想要升级为种业公司已经很困难,制种户向其他环节延伸的空间就更有限。在种业产业链中,处于代繁代育环节的代制公司、种业经纪人、制种户地位都是固定的,他们的总收益也是被限定的。在这样的利益分配结构下,在“同乡”关系支持下的“同业”形态,最终服务于种业公司的资本积累。
另一方面,制种业的“同乡同业”形态使上游种业资本可以实现转嫁风险,让本不该承担风险的制种环节从业者也卷入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中。为了竞争市场份额,种业资本往往会激励制种经纪人生产更多种子。但当种子出现供过于求的滞销问题时,最先感知市场变化的是直接负责种子销售的种业公司。在种子销售行业,默认的行规是种子经销商先向种业公司付款,后者再向经销商发货,也就是说,种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同时,经销商销售不完的种子可以退还给种业公司,种业公司允许有最多20%退货量。L县一家种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在正常情况下,经销商的退货量会在15%以内。种业公司会将被退回的种子拆包入冷库,下一年再销售。如果退货量超过了20%,经销商需要向种业公司支付一部分费用,因为拆包入库需要成本。L县一个代制公司的负责人表示,2021—2022年,种业公司被退单的比例大约只有10%,但2023年的退单率达到了40%—50%。如果退单率连续居高不下,种业公司的资金流动就会出现问题。
从理论上说,种业公司应承担盲目扩张的风险,但种业公司将此风险转嫁了出去。由于种业代制的“行规”是种业公司收购种子后,年底再与代制公司结算,因此一旦种业公司资金链断裂,代制公司就可能无法获得种子款。这也意味着制种户无法获得制种收益,为制种户垫付了费用的制种经纪人、农资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都可能无法收回垫付款。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制种业的“同乡同业”形态将包括制种户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都卷入了进来,因此种业公司得以在这个层层垫付资金的体系中,不断将风险转嫁出去,让本不应承担风险的种业经纪人和制种户也承受风险。
从上述两方面来看,当资本对经济领域各个行业的渗透和控制不断加强时,“同乡同业”经济很可能被锁定在利润最低的环节,难以再发展出完整产业链;不仅如此,基于信任和同乡关系而编织的资金垫付网络,还可能被上游资本作为风险转嫁的缓冲地带。这意味着,在资本扩张时代,这种“同乡同业”形态的乡村社会关系已成为服务于上游资本积累的工具。“同乡同业”的经济形态曾被认为因其经济与社会的互相嵌入特征,而可能作为一种有别于市场经济的“社会经济”而存在,但从今天的资本扩张形势来看,它作为一种突破资本控制的经济形态的空间在迅速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