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取“主体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先建后补”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采取因素法分配建设指标,在备案后预下达奖补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兑付奖补,最终根据全省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资金清算。
(一)主体申报
1.资质申报。建设指标采取因素法分配(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主体申报,评审确定拟支持对象。县级农业农村局需收集主体提交的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3或4)、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成立以来的财务账目及自有农机的购置发票、第三方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通过材料核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建设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需重点审核机具的拟购置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根据省级下达的项目指标,在优先支持乡镇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建设主体机具配备与作用发挥等因素开展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对象。拟支持对象名单及其奖补金额,须在县级官网、乡级层面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支持对象及其全套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局。
2.验收申报。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资质备案的支持对象,须在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将发票等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县级农业农村局。备案获批的支持对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购置的机具设备或所开展的建设活动,方可纳入本项目奖补范围。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支持对象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全面核对与现场核查。为加快政策实施进度,鼓励已完成建设内容的主体提前报送验收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建设主体完成进度,分批次将验收材料报市(地)农业农村局(一式四份),县级农业农村局向市级报送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二)市级审核
1.资质审核。市(地)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的拟支持对象资质开展材料与现场复核,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符合资质的拟建设项目主体汇总表(附件6)及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2.验收审核。市(地)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地区支持对象和额度,组织现场核查,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将复核推荐报告及支持对象的全套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验收材料可分批次报送。
(三)省级复核
1.复核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对拟支持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2.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四)政策兑付
1.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预下达,按照单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提升项目30万元、烘干中心建设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将奖补资金预下达到各县级财政部门。待项目全部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实际投入,会同省财政厅清算奖补资金,收回结余资金。
2.资金拨付。在市(地)农业农村局完成验收复核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验收结果,按照“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据实向支持对象拨付奖补资金。